针对不同的疾病使用不同的药物,出现并发症时,应针对比较严重的一种病先行使用药物,待该病好转后再行综合施治,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未经确诊不能随意用药,否则会延误病情,影响水产动物的生长发育,导致疾病严重发展或产生药害,造成巨大的损失。
养殖者应了解常用药物的理化特性,避免药物失效或造成中毒事故。如:
使用浮石的池塘,不应在短期内(1-2天)使用其它药物,以免被吸附。
对池水较肥、环境卫生差的鱼池,在原有用药剂量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药量。
投喂药饵前,应将鱼断食3-4小时后,再喂药饵,这样效果更好。
疾病的防治与池塘、网箱、水体的理化因子(PH值、硬度、水温)、生物因子(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的数量、密度)有关,用药量是否准确是决定疗效的关键。
因此,应准确施放药量,内用药按鱼体重量计算,外用药按水体的体积计算。一般讲在安全范围内,剂量增加,作用增加。
水产动物大都是引进或是野生种类,不同品种的鱼类,对药物的耐受性有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品种,在不同年龄和生长阶段,对药的敏感程度也有差异,如鲈鱼、真鲷、淡水白鲳、鳜鱼等比鲤鲫鱼和四大家鱼对敌百虫敏感,虾蟹类幼体比成体对孔雀石绿(已被列为渔业禁用药物)敏感。
24小时内无异常情况,则应做好记录,4-6天内死亡减少或停止死鱼,说明疗效好。
若4-6天内死鱼量增大,说明无疗效,应进一步确诊。更换药物或加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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