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一帆
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地方标准《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DB 21T/2674-2016)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发布,至此,结束了我省乃至全国海参流通领域无标准可依的历史。
辽宁省是我国海参的主产区,海参的养殖面积和产量约占全国的近40%。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大连海参”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又将“辽参”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然而,在海参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海参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去年8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制定规范的任务后,立即成立了起草小组,联合行业专家经过细致周密的调研、反复研讨论证、吸纳各方意见,最后起草完成了《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总经理吴岩强介绍,《技术规范》规定了海参及其制品流通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采购、运输、贮存、销售环节的基本要求,它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乃至我国海参流通领域的空白,对规范我省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秩序,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据悉,该《技术规范》将于今年9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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