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白芷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
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和《中药材白芷质量标准》,为保证白芷生药质量,规范白芷生产过程各技术环节操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由河北省安国市原种场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安国市农业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邓素君、付秀敏、赵志民、卜彦英、郭玉海、赵永华、杨春清、翟志席、田力本规程委托河北省安国市农业局中药材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白芷生产的产地环境条件、白芷栽培种、产量和质量指标,栽培技术措施及病虫害防治措施、产地加工、包装和储运各环节的技术操作标准。适用于安国白芷规范化生产基地。
照总时数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5℃的日期,为适宜播种期。白芷分春播和秋播,春播在清明前后,秋播在处署至白露节之间,以秋播出苗快,产量高、质量佳。
4.4播种
4.4.1选地整地
选肥沃土地,每亩施腐熟圈肥本丽金龟、红蜘蛛。桃蚜、胡萝卜微管蚜、扎幌二尾蚜、赤条蝽防治可用喷洒0.3%苦参碱植物杀虫剂500--1000倍液或鱼藤精600倍喷雾。
黄风蝶、黄翅茴香螟、甘薯绮夜蛾幼虫,可用Bt乳剂期、编号等。
4.10.2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爆晒、防污染,严禁与可能污染其品质的货物混装运输。
4.10.3贮藏:产品应贮藏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长期贮藏应放入冷藏库。
4.11白芷药材的质量管理
4.11.1白芷生产基地应具有质量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规模的大小,配备相应的人员、场所、仪器和设备。
4.11.2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环境监测、卫生管理、生产资料及药材的检验、把关、人员培训、文件管理、负责各种原始记录(包括生产记录、包装记录、检验记录等)的管理。
4.11.3白芷药材包装前,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每批药材按国家药典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均应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