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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将土地撂荒,村委会收回属违法,大家必须要知道!
2016-06-16   来源:绥化农批网  作者:抹布妹   字体:【 】  浏览:61次   评论:0

最近有人问芮大叔这样一个问题,这位农民由于土地收益不高,于是便将土地撂荒了,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土地被村组织收回了,从新分配给了别人,而现在这位农民想要将土地要回来,却被拒绝。

现在土地种植收益下降,弃耕毁约现象频出,我想这样的案例应该不少,上网一搜能搜一堆出来。

咱们先不判定这位农民土地撂荒做的对与错,从法律上来讲,农民把土地撂荒,村组织有权利收回吗?

村组织无权收回撂荒土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该条规定,除承包户全家迁入市,转为非农户口以外,发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收回农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

土地撂荒被收回案例

周某是于都县贡江镇新地村水角小组的村民。1981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周某的父亲以户主身份承包了本组水田3.8亩,旱地0.55亩,共计4.35亩。1981年,周某的母亲改嫁,1985至1997年,周某的弟弟、父亲和奶奶相继去世。

1998年,周某家庭承包的4.35亩土地全部登记在周某名下。周某13岁时就外出打工谋生,外出后一直未回家,没有音讯,造成土地撂荒,无人缴纳三粮五款。2006年3月13日,于都县贡江镇新地村水角村民小组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收回周某父亲承包户的土地,分摊给其他村民承包。2012年初,周某回到家中得知此事后,找村小组和相关政府部门处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

角村民小组2006年3月13日作出的关于收回周某承包土地及重新分摊给其他村民的决议无效,原告索要自己承包地于法有据,获得法院支持。

虽然农民对土地撂荒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但是也存在一定客观因素,事实上,农地撂荒的根源在于农业收入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而留守的老人、儿童又没有能力去种植,导致存在大量的土地撂荒现象。

可村组织将撂荒的土地收回是违法的,已经发生这种事件的可以询问律师具体咨询下,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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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农民将 须要知 责任编辑:抹布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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