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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继续在黑龙江省实行水稻最低价收购政策
2015-10-08   来源:哈密农批网 黑龙江经济报 作者:低炭哥   字体:【 】  浏览:97次   评论:0

日前从省粮食局获悉,今年,国家继续在我省执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价格与2014年持平,国标三等粳稻价格为每市斤1.55元,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00元。

据悉,今年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55元,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以内,杂质1%以内,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收购入库的粳稻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粳稻,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Tags:国家继 龙江省 水稻最 责任编辑:低炭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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