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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麦和水稻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6-04-07   来源:鸡西农批网 经济日报 作者:电波妹   字体:【 】  浏览:29次   评论:0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明确,2016年小麦主产区和水稻主产区将继续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根据预案,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预案要求,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Tags:2016年 水稻继 责任编辑:电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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