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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和股份制农业
2017-01-03   来源:武威农批网  作者:帅气送水工   字体:【 】  浏览:57次   评论:0

2016年,农业改革倍受关注,“三权分置”也是大众探讨的热点,也是今年农业改革的重点。

大致对“三权分置”分析了一下,基本内容就是: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民的承包权的前提下,鼓励产粮大户、合作社、涉农公司,从“小地主”(承包户)手里租赁(也就是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

这项改革存在的问题其实也不少,也有不少争论。

首先,种植大户、合作社要从一家一户手里租赁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必须的是连成片的,如果其中有一家刁难,租赁成本就会上升,当然也可以通过中间人(一般都是村干部)运作,同样需要成本。租赁的土地越多,运作成本越高,因此形成土地的大规模经营不易,土地流转存在着不确定性。

其次,农业经营受许多因素影响,气候、化肥农药、农用机械、田间管理、市场需求。土地流转形成的农业经营单位一般规模都不会太大,市场竞争优势不明显,经营农业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三,国家的农业补贴层层扒皮,真正能落实到农业经营中能有多少,而且确实有所谓的农业合作社有意套取农业补贴的现象。因此,农业补贴的效率太低,更关键问题是,一个高度依赖国家补贴的产业能走多远?

第四,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农民手里的承包地还是那几亩地,即使流转出去,租金也非常有限,农民从土地上的收益也没有增加;在农村,土地转租现象很早就出现了,这些改革措施其实没什么新意。

但是,我们也看到解决农业问题的共识是,农业必须走规模化经营才有出路。要解决的问题是,以何种方式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什么样的规模农业才能达到最佳效益。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各地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不应该采用一个模式,比如新疆和黑龙江的国营农场也是一种规模化经营,也就是说国营企业经营农业也是一种选择。

当前,有许多农村实施扶贫搬迁以及人口空心化的村庄 需要合并,可以成立政府出资的土地经营公司,这些村庄可以把农民的承包地重新入股到村集体,村集体把土地整体入股到土地经营公司。这些土地经营公司作为政府的政策性企业,可以迅速把面临荒芜的大批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整体规划和改造、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永久性粮食产地。国家每年投入各种农业设施建设资金以股金形式投入土地公司,让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收入益可以量化。

土地公司根据入股土地的情况集中经营,对于平原地区可以大规模耕种的耕地,直接建设成大型农场,机械化种植、收割,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经营和管理农田,逐步建设为固定的国家粮食生产基地;对于山地和一些比较贫瘠的土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成林果种植园和牧场,大力发展特色精细种植、养殖业基地,土地公司投入资金完善这些种植、养殖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租赁给个人和其它小型公司经营,也可以和特定公司合资建设特色农场,比如和医药企业合作种植药材,和乳品厂合资建设奶牛养殖基地等。

作为农业企业,土地公司还可以参股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物资企业,降低农业物资的采购成本;和农业科研院校合作,把农业研究成果应用到农业生产以及为土地公司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土地公司还可以建立自己的农产品销售网络,建立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工厂,生产米、面、油等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并把租赁、合作企业的瓜果、肉奶等产品推向市场,以规模、质量、成本、品牌优势占领市场,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土地公司还可以通过参与国家的国土改造,扩大自己的土地经营面积,比如沙化土地改造、退耕还林,应用现代农业科研成果,开发西部、北部干旱半干旱地区、改造成林场、牧场、特色品种种植园,提高国土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

有条件的土地企业还可以通过股票上市,投资海外农业,成为跨国农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

有政府出资创建土地公司,可以减少土地流转中间环节,推动大量土地的流转,形成最佳规模的土地经营实体。创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种地”的综合性农业企业,才能保障国家粮食的安全。中国拥有中石油、中石化、移动以及铁路、电力等大型企业,为什么不能拥有大型农庄、牧场的农业企业?中国现代农业之所以受到外国农业的冲击,就是因为人家是企业化经营、现代机械化农业,我们还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

农民以集体形式把土地入股到土地公司,土地可以自主、合资、租赁等方式经营农业,但不可以出售土地,保障了集体所有制和农民享有土地收益权不变,通过股份收益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Tags:农业 责任编辑:帅气送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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