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减少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反增,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浪费严重。2013年末,城镇化率达53.7%,然而5亿亩建设用地中村镇建设用地占3.7亿亩,城市建设用地占1.3亿亩,村镇建设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的2.85倍。宅基地退出确有必要,但是制定宅基地退出政策时一定要多听听农户心声。 
1、宅基地闲置农户有哪些特点? 从年龄分析 农村30岁以下和55岁以上被调研者的宅基地均存在一定程度闲置。分析其原因,30岁以下群体的宅基地闲置多由外出打工、求学所致,55岁以上多由儿女欲成家或已成家分户,形成“一户多宅”。 从生活状态看 第一类“伪农户”, 其宅基地完全闲置,失去居住价值;第二类“举家城市定居农户”,其宅基地完全闲置,基本失去居住价值;第三类“举家城市暂住农户”,其宅基地交由父母、兄弟管理,基本闲置。第四类“主劳力城市暂住农户”,宅基地阶段性闲置。 2、宅基地退出,农户怎么想? 1.农户年龄负向影响宅基地退出,年龄越大退出意愿越低;农户兼业程度正向影响宅基地退出,兼业程度越高退出意愿越强;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退出意愿越强。 2.宅基地使用年限越长退出意愿越低;农户要求以高于市场价进行宅基地退出补偿。说明农户对宅基地的主观估价及心理预期高于客观标准。 3.农户当前生活、工作、社会地位满意度负向影响宅基地退出。对农村生活品质评价越高,宅基地退出意愿越低。 4.农户的不确定性厌恶。就业、养老、生活成本、失去土地、不适应等成为农户宅基地退出中的关键因素,降低农户的退出决策。 5.农户的认知夸大了利益受损、冲突事件频发等现象,片面认为宅基地腾退过程损害了农户的根本利益,而忽略城镇化、工业化等大背景。 6.当邻里中绝大部分认为宅基地退出是有意义时,有67.9%的农户选择会考虑进行宅基地退出;当退出成功者认为宅基地退出是值得的,有61.9%的农户选择会考虑退出宅基地。 3、宅基地退出政策如何制定? 充分考虑农户心理 消除农户“利益受损”心理。应加强宅基地退出中正向典型案例,和谐平稳推进地区的宣传,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城镇化战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土地利用率提高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将农民对闲置宅基地退出及整理的理解置于实现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大背景下,消除农民对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地方政府获益、农民权益受损等固化的、歪曲的认识。 消除地方政府“转移农民市民化成本”的心理。当前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关注多,收益关注少。实质上,农民工市民化具有长远利益。国外学者测算,农民工进城以后20年的工资劳动力回报可以持续提高,仅仅是劳动力参与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能够使GDP提高0.88个百分点,其转移成本通过劳动已经被冲抵,且前者小于后者。因此,地方政府应缓解农户市民化成本的心理压力。 做好政策衔接 宅基地退出与安置措施、土地整理政策的衔接。一是宅基地退出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匹配;二是依托“三区一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整理、农户安居、就业的联动。宅基地的退出应依托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安居社区的“三区”,打造“培训平台”,实现工业向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宅基地退出后的就业政策衔接。依据地方政府财力,实施“农户主要劳动力保护性就业”政策。如城镇化推进中的公共工程、公共设施建设,应积极吸纳农户主劳动力就业,在缺乏公共工程就业吸纳时,就业部门应优先提供主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有财政能力的地市在缺乏公共工程的就业吸纳时,要以相应标准逐月向农户主劳力发放工资。 宅基地退出后农户转入地、转出地教育政策的衔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安居社区、保障房建设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宅基地退出与社会保障政策、落户政策的衔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转移农民逐步纳入医疗、养老、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保机制。 第一时间获取新鲜的行业资讯分析,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聚土网」或「jutucom」,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得聚土网每日优质精华内容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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