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
(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农村地价、房价逐渐上涨,不少城里人动起了农村土地、宅基地的脑筋。农村空气清新、实物无污染,再拥有一块小土地做庭院,就能过着早起施肥摘菜,暮赏花喝茶的雅致生活,自然令人心动。但是问题来了,城里人能在农村买宅基地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 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不行是原则,行是例外。哪些属于例外情形?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2011年11月10日) 
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找供求,建渠道,询政策,学运营,共发展,农业创业就上中国农综网www.zgnz168.com。关注微信公众号【农综网】了解最新农业资讯,掌握一手农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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