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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
2016-09-14   来源:盐城农批网  作者:陈健   字体:【 】  浏览:85次   评论:0

本报记者 卢真珍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国家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日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的区市县(先导区)。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程序。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于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2016年于10月31日前完成。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生产者存折账户。

Tags:米生产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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