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鲫鱼养殖技术规范
    NY/T 5293-2004
    发布时间:2004年1月7日 实施时间:2004年3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鲫(Carassius auratus)无公害养殖的环境条件、苗种培育、食用鱼饲养及病害防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鲫鱼的池塘主养和网箱养殖,其他品种、品系的鲫鱼和杂交鲫鱼的无公害养殖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07.4--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1006 淡水网箱养鱼 通用技术要求     SC/T 1008-1994 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3、环境条件
    3.1 场地选择     养殖场地的选择符合 GB/T 18407.4-2001 中3.1和3.3的规定。     3.2 养殖用水     养殖用水除符合 NY 5051 规定外,鱼苗池池水透明度为25cm-30cm,鱼种池及食用鱼池池水透明度为35cm-40cm。     3.3 池塘条件     池塘条件如下:     鱼池类别:鱼苗池     面积600-2500平方米,水深1.2-1.5米,淤泥厚度≤0.2米     鱼池类别:鱼种池     面积1300-5 300平方米,水深1.5-2.0米,淤泥厚度≤0.2米     鱼池类别:食用鱼饲养池     面积2000-14 000平方米,水深2.0-3.0米,淤泥厚度≤0.2米     其他要求:池塘背风向阳,不渗漏,注排水方便,池底平坦;在池塘上风处设置食台。     清池消毒:鲫鱼苗种入池前15d左右进行。用生石灰200mg/L-250 mg/L或漂白粉20mg/L带水清池。     备注:每2 000平方米-3 000平方米水面配备3kW的增氧机1台。
    4、苗种培育
    4.1 苗种来源     来源于自繁或持有种苗生产许可证的鲫鱼良种场或原产地天然水域捕捞的苗种。     4.2 苗种质量     4.2.1 鱼苗质量     外观:肉眼观察95%以上的鱼苗卵黄囊基本消失,鳔充气,能平游,有逆水游动能力;鱼体不呈黑色。     可数指标:畸形率小于3%,损伤率小于1%。     4.2.2 鱼种质量     外观:体形正常,鳍条、鳞被完整,体表光滑,体质健壮,游动活泼。     可数指标:畸形率和损伤率小于1%;规格整齐。     4.2.3 检疫     对外购的苗种应检疫合格,不得带有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     4.3 苗种培育及管理     苗种培育按 SC/T 1008-1994 中第5章、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执行。培育至约50g/lg时,可作为食用鱼饲养的放养鱼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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