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物(或范围):水稻
防治对象: 纹枯病
制剂用药量:14-25克/亩
使用方法:喷雾
(注:(1)公顷用制剂量=亩用制剂量×15
(2)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毫克/千克)=(制剂含量×1000000)÷制剂稀释倍数)
1.本品应于作物发病初期施药,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持效期较长。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中不可吸烟、饮水和吃
东西,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严禁将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可能造成皮肤或眼睛刺激。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2.勿与食物、饮料、种子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净含量(重量):10毫升(克) 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