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调〔2017〕125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河北山东两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20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7月6日起在河北省和山东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7月4日
欢迎点击底部的原文阅读,与粮小微一起聚粮油,玩三农圈子。
版权声明:每日粮油(ID:MyMedia9)所发布的文章,凡是未标注作者来源的文章均为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