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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吃野味犯法,您怎么看?
2016-05-08   来源:广元农批网  作者:小龙   字体:【 】  浏览:45次   评论:0

您吃过野味吗?以后可别吃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是重点保护对象的,如果说不清来源,吃了也犯法!

或许有人说了,“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有些地方自古就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比如野鸡、野鸭、野羊、野猪等,都是有些人眼中的家常菜。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习惯哪能说改就改?

听众朋友,您身边有卖野味、吃野味的么?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吃了犯法 这件事,您怎么看?

Tags:互动 责任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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