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吃过野味吗?以后可别吃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是重点保护对象的,如果说不清来源,吃了也犯法!
或许有人说了,“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有些地方自古就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比如野鸡、野鸭、野羊、野猪等,都是有些人眼中的家常菜。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习惯哪能说改就改?
听众朋友,您身边有卖野味、吃野味的么?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吃了犯法 这件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