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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 农牧民即可申请落户
2016-05-04   来源:衡水农批网  作者:zzzmei   字体:【 】  浏览:61次   评论:0

内蒙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 农牧民即可申请落户

本报呼和浩特5月3日电 (记者张腾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农牧民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可申请落户。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具体合理确定。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4日 11 版)

Tags:蒙古 农牧民 申请落 责任编辑:zzz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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