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财政部、国土部制定并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调节金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缴纳。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以及再转让环节的再转让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 此外,办法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留足集体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对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加强管理,并及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示。 找土地、发布土地信息>>>>>聚土网 微信公众号:ju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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