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指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在春秋时期,生产力比较落后,农业是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所以,要想民富,必先重视农业生产。在农业改革方面,管仲主要采取了均地分力,与之分货,相地而衰征的改革方法。
均地分力,与之分货:就是把徭役田租给农户,一家一户个体经营,并且,农民与土地所有者共同分享土地收益。在当时主要是实行徭役田制(公田)农民主要在徭役田上耕种,农民的收获大部分要上交,农民积极性不高。在实行均地分力,与之分货之后,农民相当于有了自己的土地,收益也与自己耕种相关,多劳多得,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相地而衰征:实质上是一种新的土地实物地租制,要视土地之美恶及其所出生,以征赋之轻重,根据土地多寡,肥瘠与产量高低划出等级,按级征收,取代劳役地租制(耕种者为土地所有者无偿提供劳动)。新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体现了公平民主,极大推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在当时社会正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中,而农业也正处于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过程中。新的生产工具(铁犁牛耕)不断推广。上层建筑需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管仲的农业改革适应了时代的潮流,推动了齐国农业的发展,为齐国摆脱内忧外患(国内统治阶级骄奢淫逸,阶级矛盾严重,国外与鲁国等国斗争),发展强大奠定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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