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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业环境政策及对土地整治的启示
2016-12-21   来源:七台河农批网  作者:冬哥殿下   字体:【 】  浏览:49次   评论:0

欧盟农业环境政策的一般原则建立在两个基本概念上,即“污染者付费”和“提供者获利”:通过避免对环境有害的农业活动来保证农业发展的可持续;对环境有利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激励。笔者拟以曾是欧盟主要成员国之一的英国为例,具体分析欧盟的农业环境政策。

英国农业环境保护方案与发展

英国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与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阶段,环境敏感区域管理方案(1980年)。这是一个自愿参与的计划,主要是为了保护传统的农业景观和农田生产系统,包括对特定地理区域的保护。如南唐斯丘陵、湖区、叶绿泥石山谷等。

第二阶段,农村管理方案(1990年)。这项方案是在保护现有农业景观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历史特征(如古迹)、改善乡村公共访问范围(在英国,农村土地为私有,城镇居民不能随意进入农场、农田进行参观等)等多项保护目的。

第三阶段,环境管理方案(2005年)。这一方案系统总结了前两个阶段的优点,其保护目的在涵盖农业景观、生物多样性、公共访问、历史特征等基础上,增加了资源保护(如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等)、气候变化等内容,被形容为多目标的环境管理方案。

第四阶段,新农村管理方案。该方案从2016年开始实施,分为中级和高级两个管理层次。主要内容是:特定的景观和环境特征的保护、水资源保护、资源保护的优先级顺序、野生动物和农场生物传粉者保护等。同时注重保护成效的记录(包括摄影证据)。申请者可以就单项的保护目标制定可行性研究分析与实施计划,提供了非常便利的资金申请渠道。


启示与建议

统筹城乡规划,明确区域功能。农村土地整治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其关键在于统筹各业规划,应注意研究土地整治与农业生态、土壤保护、水资源保护、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关系,把农业、水利、交通、城镇、村庄、产业和旅游等规划统筹在一张图分析,实现“多规合一”。

倡导设计新理念,工程设计中重视生态环境。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必须重视生态环境设计。设计阶段一是要弄清项目区动物、植被、人居、水系和土壤等要素。工程布局时,工程内容要与环境相适宜,保障生物多样性。二是工程设计规划合理,降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重视农田生态林建设。四是倡导设计生态型田间道、生物廊道、生态渠道等。

强化土地整治的公众参与力度,尊重利益主体的意愿。当前的土地整治,缺乏对农民本身具有激励作用的可以选择的项目。而在欧盟,其共同农业政策的农业环境计划,对于欧盟成员国是强制性的,但对于农民来说,却是自愿的。我国在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上,也应当尽量尊重农民在项目规划、项目设计、工程实施及农业生产中的意愿,使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是自下而上的,让广大农民在土地整治项目上变被动为主动,自发的产生兼顾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愿望。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科学的农业用地补偿机制。欧盟的农业环境措施给农民的补贴,是由欧洲委员会和成员国共同出资的。欧盟出资的比例已经由 1992 年的 25%,上升到了 2007 年的 55%。只有让农民得到相应的利益保护,保护耕地的政策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一是要综合相关涉农资金,通过土地整治加大对农业土地的资金投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实现项目区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使项目区的农民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得到相应的资金回报。三是规范农业生产活动的环境标准,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调节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必要时进行补贴,使农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使农民成为发展农业环境政策的真正受益者,构成农民—农业—环境的良性循环。

Tags:农业环 责任编辑:冬哥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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