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企业扶持政策精选 ▼▼▼▼▼▼▼▼▼▼▼▼▼▼▼▼▼▼▼▼▼▼▼▼▼▼▼▼▼▼▼▼▼▼▼▼▼▼▼▼▼▼▼▼▼▼▼ 一、建筑业扶持政策 二、农业扶持政策 1、关于印发翔安区扶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2015〕108号) 2、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实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告(翔农〔2016〕136号) 3、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关于印发翔安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2〕103号)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厦翔政〔2012〕173号) 5、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 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关于申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通知(翔农〔2016〕134号) 三、标准化战略奖励 关于印发翔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6〕51号) 四、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 关于印发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5〕179号) 五、就业创业政策 1、翔安区畜禽退养人员申办保障性就业补贴 关于印发翔安区畜禽退养人员申办保障性就业补贴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5〕157号) 2、参加外出招聘企业补贴 印发《关于对参加外出招聘企业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人社〔2015〕21号) 3、翔安区就业补贴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人社〔2012〕53号) 一、建筑业扶持政策 0 建筑业扶持政策 1、文件来源: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6〕116号) 3、咨询部门:区建设局;电话:0592-7886710 扶持措施精选 一、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如:对新引进的市外建筑企业,企业产值在1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每1亿元产值给予7万元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98万元。) 二、鼓励本区建筑企业增产增收。(如:对年度完成产值在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不包括5亿元),且当年度累计产值比上一年度增长20%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鼓励本区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如:对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在市政府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本区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创优奖励。(如: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优工程“闽江杯”称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市优工程“鼓浪杯金奖”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农业扶持政策 1 农业扶持政策 1、文件来源:①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扶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2015〕108号) ②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印发2016年翔安区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翔农〔2016〕142号) 3、咨询部门:农林水利局 0592-7887730;区人社局 0592-7889112 扶持措施精选 (一)大力发展种子种苗业 1.拓展农作物种子企业发展空间 2.扶持提升水产种苗产业 (二)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1.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2.扶持建设生猪生态养殖设施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1.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 2.支持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四)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标准化养殖场 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鼓励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创建示范社(场) 3.鼓励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五)扶持发展行业协会 (六)强化农业信息服务 (七)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渔民 1.企业用工奖励 2.人事专员奖励 3.社保补差 4.社保补贴 (八)加大创业奖励扶持力度 1.创业场地补贴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3.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2 农机购置补贴 1、文件来源: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实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告(翔农〔2016〕136号) 3、咨询部门:翔安区农业机械管理站 0592-7889718 扶持措施精选 2016年度我区补贴对象确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贴机具已核实备案登记的在规定时间内优先补贴,剩余补贴资金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采取“先到先补”的方式组织实施。 3 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1、文件来源: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2〕103号) 2、咨询部门:区农林水利局0592-7887730 扶持措施精选 经认定公布的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区政府予以授牌表彰,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1、文件来源: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厦翔政〔2012〕173号) 2、咨询部门:区农林水利局 7887730 扶持措施精选 被评定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申报市级示范社和落实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的基础条件,今后必须评为区级示范社方可申报市级以上示范社。 5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 1、文件来源: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关于申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通知(翔农〔2016〕134号) 3、咨询部门:区农林水利局 7761078 扶持措施精选 被征地村(社区)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市财政按不高于项目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岛内、岛外每个行政村(社区)扶持资金累计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 三、翔安区标准化战略奖励 0 标准化战略奖励 1、文件来源: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政〔2016〕51号) 3、咨询部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三分局;拨打0592-2699899咨询。 扶持措施精选 一、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省级“同标同质”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 1、文件来源:①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5〕179号) ②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时间:每年第一季度 3、咨询电话:7887589 扶持措施精选 一、贷款贴息。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贷款贴息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区科技项目中的专利资助给予金额配套资助。 翔安区畜禽退养人员申办保障性就业补贴 1、文件来源: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畜禽退养人员申办保障性就业补贴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5〕157号) 3、咨询部门:翔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592-7889112 扶持措施精选 取得资格确认的畜禽退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保障性就业补贴。申办时已满50周岁的至次月起享受补贴,申办时不满50周岁的至满5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保障性就业补贴发放截止至60周岁。 2 参加外出招聘企业补贴 1、文件来源:印发《关于对参加外出招聘企业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人社〔2015〕21号) 2、咨询部门:区人社局 0592-7889112 扶持措施精选 企业人力资源专员参加外出招聘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进场费、宣传费等招工有关费用据实给予补贴。 3 翔安区就业补贴 1、文件来源: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人社〔2012〕53号) 一、每名翔安户籍劳动者在同一企业实际服务满3年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财政按3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工奖励;满5年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财政按4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工奖励。 二、30—50周岁翔安户籍的劳动者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凡取得证书的,由区财政按300元/人先期给予个人生活补贴。 三、培训后取得等级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由区财政按厦门市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80%给予个人工资性补贴,工资性补贴含前款规定的300元个人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