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18年底前,河北计划完成10个深度贫困县的7657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标准为新建农房每户平均补助2.8万元,维修加固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 优先支持206个深度贫困村改造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前,完成10个深度贫困县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内的7657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2832户。 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后,具备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方案》提出,重点支持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张北县、丰宁县、围场县、阳原县、阜平县、涞源县、隆化县等10个深度贫困县,并优先支持206个深度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方案》还明确了补助标准。 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大对10个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按照改造方式,补助标准为新建农房每户平均补助2.8万元,维修加固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 《方案》还要求,有关市、县应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各深度贫困县统筹各级补助资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制定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分类分级的具体补助标准。 各深度贫困县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统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并把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纳入县投融资平台金融支持范围。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养老幸福院共建、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严格控制面积避免因建房返贫 《方案》指出,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制当地农村危房改造通用图册,指导农民群众科学进行改造,尽可能降低成本。采用适合农村地区的新技术、新材料,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面积标准。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通过合理控制建设面积,实施特困户兜底等政策,避免改造户因建房返贫。 逐户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方案》提出,要确保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改造后的农房应达到安全住房条件。 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房屋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的农房具备基本的抗震构造措施,墙体、梁柱、屋面等修复完好,达到房屋整体安全的要求。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技术人员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质量安全负责。 改造完成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按照危房改造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设立举报电话开设咨询窗口 《方案》要求,要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审批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同步录入信息系统。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支付,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支付到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严肃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实行“六公开”,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李若星 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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