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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与转包要分清
2006-10-18   来源:常州农批网  作者:mina   字体:【 】  浏览:41次   评论:0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讨过程中,有的合同由于当事人对承包合同的知识不了解、不熟悉,造成有的合同概念混乱,往往把转让和转包混为一谈。如有的合同题目明显写着“水田转包合同书”,但在合同的内容陈述上却写着“甲方转让水田××亩给乙方承包”。由于概念不清,埋下了纠纷隐患。
其实转让和转包都是在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再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的两种形式,是合同管理中的专用名词,各自拥有自己的概念。《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对转让和转包有明确的规定: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消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从上面的转包转让规定中可以看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同于转包,因为转包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Tags:包要分 责任编辑: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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