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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07-03-07   来源:遂宁农批网  作者:冬哥殿下   字体:【 】  浏览:56次   评论:0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鼓励外来投资者和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投(引)资到江城兴办实业,推动该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该区出台关于投(引)资发展二级核心区经济的奖励办法。
该办法奖励共18条款内容,分别给予开发园区的投资商、落户企业和招商引资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其中,开发园区的投资商的奖励是:该区代征的耕地征用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农业开发基金以及省返拨属区部分的土地使用有偿费、耕地开垦费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对进园企业的奖励是:1、连续5年退付企业区库50%的税款。2、分三个档次退付企业购地款,最高退付6万平方米100%的购地款。3、企业所得税实行减二免三政策。4、规费减免,用水用电优惠。
对引资人员的奖励是:1、按购地款2%一次性奖励或企业投产3年内入区库实得部分达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引资方2%、3%和4%的一次性奖励。2、提取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含购地款)的0.5‰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林亮奎)

Tags:江城出 台招商 责任编辑:冬哥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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