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消委会的消费维权案件中挑选了几例典型的消费维权案例,希望消费者从中得到一个启迪——当你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经营者能合法经营,让侵害消费者的事件少些再少些。 建材角铁剥裂 商家赔偿6万多 去年9月,市区体育路一大型家具城因搭建铺面需要,在石湾北路某门窗材料经销部分别购进了3#和4#两种型号的角铁3.876吨和37.164吨,共13万多元。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一部分角铁表面出现不同程度的剥裂,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家具城负责人怀疑角铁质量有问题,要求经销部退货,但遭到拒绝,于是向江城消委会投诉。 江城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表面剥裂的角铁系不合格产品。经江城消委会调解,门窗材料经销部同意收回问题角铁,并赔偿家具城经济损失6万多元。 点评: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当消费者有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 劣质化肥“坑”农 维权追查到底 2006年1至3月期间,阳春市圭岗镇林农廖某先后3次到春城滨江路某化肥批发部分别购买77吨××牌有机质过磷酸钙和××牌复合肥25吨给桉树施肥,花了8.2万元。同年5月,廖某发现山林桉树施肥后不但不见生长,而且还有30%桉林树叶变红。廖某怀疑是化肥质量有问题,于是挖开树头周围的泥土一看,傻了眼,3个月前施的化肥经过日晒雨淋竟然完好无损。廖某找到化肥批发部理论,多次交涉无果,遂向阳春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阳春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展开调查,初步怀疑化肥属劣质化肥,并发现廖某购买的化肥是从阳江市区漠阳辖区林某经营的化肥批发部流入阳春的。阳春消委会决定打假溯源,与江城工商局漠阳工商所取得联系,一起追查这起劣质化肥投诉案。工商人员在经销商林某批发部发现,廖某所购的××牌复合肥已售完,于是对批发部内剩余的××牌有机质过磷酸钙化肥进行抽样检验,结果证实××牌有机质过磷酸钙化肥技术指标含量不合格,属劣质化肥。 廖某眼见自己的合法权益马上就要得到维护了,然而,就在此时,他发现自己购肥的单据并未标明批次、批号,且包装保全不完整,无法证明其所购化肥与送检不合格化肥属同一批次、批号。经销商林某因此与廖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经阳春消委会和漠阳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调解,最终林某承认了廖某购买的化肥与送检不合格化肥属同一批次、批号,并同意赔偿廖某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和可得利益损失6.8万元,廖某共获赔偿15万元。 点评:广大农村群众购买农资时要提高警惕,慎防上了无良农资商的当,如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要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或其投诉站反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法》规定,销售伪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民减产、绝收或者畜禽死亡的,经营者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洗衣店遗失衣服 消费者获得赔偿 去年5月23日,市民陈先生在市区宁正路一洗衣店洗一套西装,六天后,陈先生来到洗衣店取衣服时,店主告知西装上衣遗失,愿赔偿500元。但陈先生认为这套西装是他与妻子结婚时购买的,当时购价2000元,而且这套西装对他来说具有一定的纪念价值,洗衣店赔偿额度偏低,无法接受。双方多次交涉无果,陈先生遂拨打消费热线投诉。 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与店方联系核实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洗衣店店主同意赔偿陈先生损失600元,并考虑到这套西装的特殊意义,在此基础上增加了200元赔偿款,陈先生最终接受了这一赔偿条款。 点评:洗衣店作为营利性的店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其对消费者的衣物负有保管和提供约定服务的责任,一旦造成消费者的财物损坏或丢失,应当赔偿损失。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所提出的赔偿条款不合理,可以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洗涤遗失衣物的赔偿,按照广东省洗衣洗涤争议解决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物按实际损失赔偿;使用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物按年折旧率25%且逐年递增的标准执行,但折旧率最多不得超过70%,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此计算,陈先生的西装使用年限长达5年,折旧率应按70%计算,洗衣店应当赔偿陈先生600元,因此洗衣店最初的赔偿方案的确偏低。 新购手机出问题 经销商退机还钱 去年9月,陈先生在市区一家手机经销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1个月后,发现手机按键失声,被叫无法接听。陈先生找到手机经销店理论,好说歹说,经销商才同意将手机送往代理商处维修,并给了一张维修发票。可是,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又出现了黑屏现象。陈先生再次到经销店维修,如此反复修了两次,手机黑屏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此,陈先生对所购手机的质量产生了怀疑,向商家提出换新机的要求,却遭到拒绝,于是陈先生拨打12315求助。 经市消委会调解,经销商同意了陈先生的请求,更换新机。可是,当陈先生到经销店拿新机时,却被告知同型号手机脱销无货,只能换其他型号的,且要补300元的差价,双方又发生争执。消委会再次介入调处,商家才答应退机还钱,但要收取折旧费,每天折旧费占机总价的0.5%,并称这是厂家规定的。最后经调解,商家还是按原价退还给陈先生。 点评: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三包期内维修手机时,应让维修点填写维修记录,索要和保存维修凭证。 水果发霉方送达 物流公司拒赔运费 市民李先生春节前打算寄一些阳江本地的特产给远方的亲戚,于是在2月10日,托朋友找到“韵达快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把30斤马水桔和3盒酥角交于该公司托运至湖南。业务员看完货物后称:30斤马水桔和4个小包装盒的运费为110元,3盒酥角另加40元。李先生当场付清运费后一再要求一定要在春节前送达,业务员当场承诺最多4天后可以送达,之后便把货物提走。 然而,一直到2月27日(大年初十)下午,货物才送到目的地,李先生按业务员的建议要亲戚签收了那几盒酥角,拒收了那30斤已经发霉的桔子。李先生随后拨通业务员的电话要求赔偿,李先生表示,虽然公司没有按原定日期把货物送达,但3盒酥角还可以食用,只要求快运公司赔偿桔子的购买费用75元和运费110元,其他违约费用可以不计。但业务员此时却称只能赔偿100元,他的理由是:货物已经送达,虽然桔子已经发霉,但是公司也承担了托运的成本,不可能亏本退还李先生的运费。 李先生随后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委会随即致电给“韵达快运”调解,“韵达快运”在电话中表示接受调解,承诺将会再次打电话给李先生共商解决之道,然而直到记者发稿时止,李先生依然没有接到公司的电话。 点评:目前如这般案例一般按《邮政法》的规定处理,但由于该法是1987年颁布的,其中有些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如赔偿方面,该法规定没有保价的邮件,赔偿费用不得超过运费的2倍,案例中的李先生由于运费为110元,所有要求赔偿185元属于合理要求。但一般情况下,运费比货物本身价值低许多,所以建议消费者在邮寄或托运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填写保价或与托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许修意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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