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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部门启动复产贴息贷款工作
2008-11-02   来源:达州农批网  作者:放开心情   字体:【 】  浏览:48次   评论:0
   
受灾户本月10日前须提出申请

本报讯(记者/许晓峰 通讯员/梁伟星)笔者近日从市海洋渔业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海洋渔业救灾复产工作,有关救灾复产贴息贷款方案已出台,受灾户可以在本月10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各级银行和农信社将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确保受灾户尽快领到复产资金。
今年第14号强台风“黑格比”对我市渔业生产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渔业损失超过全市受灾经济损失的1/3。由于受灾户筹措复产资金困难,目前受灾最严重的水产养殖业复产进度较慢。市委、市政府对救灾复产工作十分重视,拨出专项资金启动贴息贷款,补助各地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海洋渔业部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近日出台了渔业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
据了解,这次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补助专项资金,按照实际贷款利息按如下比例分配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按不少于7?誜3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贴息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受灾户,优先解决养殖受灾(损失10万元以上)大户和大船(60匹马力以上)船主的贷款需求。我市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贴息贷款的承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并依规定按程序发放贴息贷款。受灾户的贷款授信额度依据农信社、农发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其评定的信用等级和受灾户的实际风险承受力确定,并按照实际核定额发放贷款。贷款期限由农信社、农发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和受灾户根据需要和实际生产周期自行确定,贴息贷款补助期限为1年。在贴息期内,农信社按照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利率,农发行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
根据工作计划,受灾户可以于11月1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信社或邮政储蓄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各级渔业部门、农信社、农发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于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的贷款贴息审核工作小组对受灾户的贷款贴息额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受灾户及其贴息额须张榜公示。
对灾痕累累的海水网箱和鱼围虾围养殖来说,贴息贷款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不少养殖户表示,以前养殖场想获得贷款门槛很高,经过了多次受灾之后的养殖户已没有更多的抵押资产,这次贴息贷款打开了一条获得生产启动资金的门路。对养殖户来说,贴息优惠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希望有一个长期稳定的贷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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