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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车船税已开始缴纳
2009-02-04   来源:茂名农批网  作者:cc.梅子   字体:【 】  浏览:70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吴晓霞)2009年度车船税已开始缴纳。市地税局明确: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
据悉,我市境内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境内行驶并依法登记的车船),以及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我市从去年3月开始,机动车车船税已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Tags:2009年 车船税 责任编辑:cc.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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