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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实行门诊报销
2009-04-17   来源:果洛农批网  作者:纯奶清新   字体:【 】  浏览:69次   评论:0
时间从7月1日起,六类人群参保缴费标准下调
本报讯(记者/李明 通讯员/梁美容)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制度,参保者每人每年可累计享受最高30元的普通门诊待遇。与此同时,六类人群参保的缴费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120元下调为72元。
据介绍,新政策实施后,所有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者每个社保年度享受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30元,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参保月份(每人每月2.5元)计算。参保者在当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余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合并使用。同一家庭参保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合并使用。
参保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目录的部分,其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的医疗机构决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为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30%。
此外,从7月1日起,我市将对六类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包括:未成年人以及18周岁以上的大中专、技工学校和中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户口农转非后仍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居住在城镇的农业户口且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地务工返乡就业居住城镇的农民工;经市残联核准的残疾人。
以上人员参保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2元,享受的医保待遇与其他参保者一样。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比原来增加5个百分点,即从今年7月1日起,首次参保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为55%、50%和45%,连续参保从第二年开始,支付比例分布调整为60%、55%和50%。
Tags:居民医 责任编辑:纯奶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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