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近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国家的渔业柴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为广大渔民群众和渔业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现就专访内容整理摘登如下:
问:广大渔民群众对国家的渔业柴油补贴政策非常欢迎,他们希望通过报纸了解一下,2009年年初下发过一次柴油补贴后,一直没再拿过油补,今后柴油补贴资金还有没有?
答:按照有关要求,只有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国家才会启动油价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2009年全年的油价水平都高于3870元/吨,符合补贴机制启动条件,因此,中央财政肯定会继续安排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但是,与以往不同的是,如今中央财政负担的油价补贴资金已改为按年据实结算,也就是说,补贴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根据全年油价波动情况,通过加权平均测算出油价补贴标准,在下一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因此,2009年的油价补贴资金应于2010年上半年发放。但为了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2009年年初,财政部预拨了2009年上半年油价补贴资金,很多渔民和渔业企业应该已经拿到了,2009年剩余的油价补贴资金将按照《办法》于2010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2010年的油价补贴资金将在2011年发放。
问:新《办法》对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以往文件要求有什么不同吗?
答:新《办法》相比以往更具可操作性。比如,针对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辅助渔船补助问题、“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界定等问题,《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第五条要求补助对象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
问:油价补助资金已经成为很多渔民和渔业企业的“救命钱”。因此,大家都很关心每年中央财政能安排多少渔业油价补助资金,自己能够补多少?
答:中央财政每年能安排多少油价补助资金主要由三方面因素决定———油价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负担比例以及补助用油量。《办法》重点是确定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其中明确规定,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远洋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目前,农业部下发了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远洋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标准仍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远洋渔业用油补贴测算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7〕7号)规定执行。具体到每艘船能拿到多少补助资金,主要取决于渔船的种类、作业类型和主机总功率。下一步,各省(区、市)渔业和财政部门将会根据《办法》以及财政部与农业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制定补助资金发放具体方案。
问:自从柴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已不能正常生产准备报废的渔船留下骗取补贴资金,或者采取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贴资金,如何防范和查处上述行为?
答:目前,在《办法》中有四点对上述行为予以规范:一是对“一个补助年度内正常捕捞生产活动”予以明确界定;二是要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以及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三是要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之后才能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及上报;四是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本版文字整理:许晓峰 梁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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