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9件37人
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今年4月份开始,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立案侦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19件37人,重特大案件14件28人。昨日,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专项工作查办的4宗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决定,历时一年的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旨在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破坏和阻碍生态环境建设,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以此警示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阳西县农水局局长许宗旋、阳东县农林局副局长曾华、农科所所长黄芝南等农业系统有关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共11件21人;阳春市三甲林业站站长黄华富等4人在监管山林过程中涉嫌受贿案和阳东县大八镇太垌村委会干部黎新莹等4人涉嫌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案;春城街道办副主任杨大宁、春城国土所科员李欣键涉嫌滥用职权案、春城街道办升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祖育、春城街道办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柯绍忠涉嫌滥用职权案、春城国土所所长姚凯文涉嫌玩忽职守案等一批案件,办案成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阳西县农水局局长许宗旋、阳东县农林局副局长曾华、农科所所长黄芝南等农业系统人员贪污贿赂案
广东省水果产业带项目是我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发展,利用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的优质水果产业带项目,也是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之一。2011年7月,阳江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在阳春市、阳东县和阳西县建设三个水果主产区建设漠阳江两岸优质水果产业带,总投资1.5亿元。然而,一些贪腐蠹虫和不法分子盯住了水果产业带这块“唐僧肉”。2013年1月中旬,有群众举报阳东县农业和林业局在水果产业带政府采购化肥时存在违法违纪问题,阳江市委高度重视,由市纪委联合市检察院组成调查组,接连查处了阳东县农业和林业局、阳西县农业和水务局在政府采购农药化肥等农资时发生的系列腐败案,共立案11件21人,涉案金额人民币300多万元。通过该系列案的查处,昭示了党和国家坚决惩治涉农腐败毫不手软的决心,有力震慑了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合法利益。
犯罪嫌疑人许宗旋,阳西县农业和水务局局长,私设单位“小金库”,通过对产粮大县项目、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病虫害测报与防控项目、集中育秧示范点项目等专项惠农强农款中截留扣取资金,利用荔枝产业带品牌建设项目、生产补助项目等项目回款充盈“小金库”,违规“小金库”总额一度达200多万元,多用于贪污贿赂、发放单位福利、请客送礼以及挪为己用。
犯罪嫌疑人曾华,阳东县农业和林业局副局长,犯罪嫌疑人黄芝南,时任阳东县农业和林业局种植股负责人、阳东县农业和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在实施荔枝产业带项目过程中,利用负责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一批杀菌农药、节水灌溉器械、太阳能杀虫灯及肥料的机会,帮助三家公司中标签订采购合同后,收受贿赂150多万元。
阳春市三甲林业站站长黄华富等4人在监管山林过程中涉嫌受贿案、阳东县大八镇太垌村委会干部黎新莹等4人涉嫌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案 ※page※
我市检察机关主动出击,通过举报宣传、社会舆情、媒体信息等多渠道收集危害生态环境、破坏资源背后涉及到职务犯罪的线索,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阳春市地处粤西山区,山林面积广,滥砍滥伐林木、非法出让林地现象仍有存在,阳春市检察院对实名举报的三甲林业站工作人员在监管山林过程中涉嫌受贿的线索高度重视,选准切入点,成功对三甲林业站黄华富、苏章营、肖凯旋、赖均阳4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阳东县检察院收集到村民反映强烈的大八镇太垌村委会干部涉嫌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线索,迅速通过金融、林业部门外围调取相关书证,对涉嫌贪污的黎新莹、盘奕伟、黄英强、盘永利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华富、苏章营、肖凯旋、赖均阳四人在任阳春市三甲林业站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林木砍伐或转包中,以占干股形式收受贿赂,放弃监管职责,甚至放任无证砍伐,致使阳春市三甲镇内大片林木被伐,严重破坏了林业生态环境。据查,黄华富索得39万余元,苏章营索得40余万元,肖凯旋索得12万元,赖均阳索得8000元。
犯罪嫌疑人黎新莹、盘奕伟、黄英强、盘永利在任阳东县大八镇太垌村委会干部期间,得知阳东县林业部门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对被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承包人实施政策性补偿,便编制虚假合同,以虚假承包林地方式,向林业部门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阳东县林业部门界定该村委会1562亩生态公益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是黎新莹,1510.50亩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是盘永利,2004年至2013年2月向黎新莹、盘永利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0多万元,上述补偿金由四人平分。
春城街道办副主任杨大宁、春城国土所科员李欣键涉嫌滥用职权案
2010年4月,阳春市春城街道办成立春城街道新云村委会河坡寨征地工作组。时任街道办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副主任杨大宁任组长,总体负责对河坡寨村征地、拆迁和村民旧宅地、宅基地的办证工作,从中牟利。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与他人合伙购买的1千多平方米土地作为河坡寨村民宅基地申请免费办理“三证”(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准建证),李欣键作为春城国土所派驻到征地组的人员,在明知上述情况之下,仍制作《新云村委会河坡寨村民寨内宅地办证一览表》时将该1千多平方米土地列入其中,最终以直接按土地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减免市属规费办理了“三证”,导致国家直接损失96万元。
春城街道办升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祖育、春城街道办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柯绍忠涉嫌滥用职权、春城国土所所长姚凯文涉嫌玩忽职守案
2010年,阳春市春城街道办升平村委会林屋村村民林某福利用为本村农民牵头办理农民生活用地准建手续之机,将其在2007年5月非法向邻村平天塘村村民购买的平天塘村土地混入林屋村村民生活用地一起办理。负有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职责的升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祖育、负有审核申请资料的春城街道规划建设办副主任柯绍忠、负有核准土地权属职责的春城国土所副所长姚凯文,均没有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管职责,导致国家流失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办证费用共300多万元。
□撰文/黎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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