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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2013-08-22   来源:阿坝农批网  作者:帅气送水工   字体:【 】  浏览:60次   评论:0

罗某等三名被告人非法猎捕野生虎纹蛙受刑罚

要点提示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同时,我国刑法也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

三村民非法捕捉虎纹蛙受法律制裁

为赚钱,三个村民明知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铤而走险,非法捕捉虎纹蛙出卖,结果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最近,阳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罗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今年4月26日晚上,被告人罗某在阳春市河镇自己家中听到屋外水田有青蛙叫声,于是带上捕蛙工具到水田捕捉青蛙。当晚,罗某共捕捉到36只青蛙。27日早上,当罗某将所捕捉的青蛙拿到春湾镇某餐厅门口兜售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36只青蛙被警方扣押。经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所缴获的36青蛙属于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4月26日晚,被告人程某在春湾镇井坑桥下游猎捕捉62只青蛙。27日早上,程某将所捕捉的62只青蛙拿到春湾某餐厅门口摆卖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所缴获的62只青蛙,其中有22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

4月26日晚,被告人伍某在新兴县大江镇合河一带的田地里捕捉到蛙类48只。27日早上,伍某将捕捉的蛙和蛇拿到春湾镇某餐厅门口摆卖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蛙类48只。经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48只青蛙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程某和伍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能自愿认罪,非法猎捕的珍贵野生动物已被放生等情节,最终对三被告人均以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说法

严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三被告人明知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进行捕捉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故法院依法对他们进行严惩。”阳春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说。

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根据其附表规定,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和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有三个量刑档次,一是一般情节,二是情节严重,三是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猎捕虎纹蛙100只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猎捕虎纹蛙200只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58种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对象

这里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有258种野生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对象。

法官提醒,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不少动物濒临灭绝,大自然已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希望人们能对野生动物手下留情,同时切忌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自然界生态平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本报记者/邓雪婷
■ 通讯员/黄晓婷 冯馨莹

■就事论事

请给青蛙留条生路

最近,阳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罗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在此,笔者拍手叫好。

青蛙多了,蛇就多,老鼠就少。保护青蛙,可以保护生态链。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乡下,非法捕捉贩卖青蛙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一些人为了一己之利,不顾法律法规,到野外田头去非法捕捉青蛙拿到市场上卖。而一些市民为了过过“口瘾”,竟然帮衬这些不法分子,把那些可怜的青蛙当成美食。

被捕捉的青蛙中,绝大部分是虎纹蛙,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又名“田鸡”,主要栖息于稻田、水沟、池塘及丘陵地带的山脚下。虎纹蛙生性凶猛,食量大,能吞食昆虫、蚯蚓等小动物,是我国南方稻田里消灭害虫的主要蛙种之一。近年来,由于人类大量捕杀,虎纹蛙数量日趋减少。

现在正值夏天,还是虎纹蛙繁殖季节。在此,笔者奉劝那些人手下留情,不要再做违法的事情,给青蛙留一条生路。市民也要管住自己的嘴,对青蛙“口下留情”,不要帮衬不法分子,保护生态链。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把非法捕捉青蛙的人绳之以法,为子孙后代保住青蛙这种物种。肖发

Tags:危野生 责任编辑:帅气送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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