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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一针织厂工人被老板炒鱿鱼后投毒泄愤
2014-03-20   来源:昌吉农批网  作者:cc.梅子   字体:【 】  浏览:26次   评论:0

被告人因投放危险物质获刑

以案说法

女工柯某被厂炒鱿鱼后怀恨在心,为报复泄愤,竟将杀虫水偷偷注入工厂厨房的酱油里,意图使工人们吃了混有杀虫水的酱油中毒,幸被工人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最近,阳春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放

解聘后被告人投毒泄愤

被告人柯某原为阳春市春城某针织厂的工人,负责煮饭和清洁工作,因工人对柯某有意见,老板李某将柯某解聘,并雇用吴某负责煮饭,柯某因此产生报复心理。

2013年8月5日上午,被告人柯某趁人不备,从工厂厨房地面捡起一瓶杀虫剂喷入工厂厨房的酱油里。吴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混有杀虫水的酱油蒸排骨、炒猪肉。吴某闻到菜有农药味,并尝试后发觉有异味,遂向老板李某反映该情况。李某立即通知该厂20多名工人不再食用已炒好的菜肴,并报警。

当日,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提取杀虫水、有异味的酱油和菜肴送检验。经鉴定,从该针织厂厨房的窗台处提取的酱油内检出胺菊酯、增效醚成分;从该针织厂灶台处提取的排骨、腩肉内检出增效醚成分;从该针织厂厨房的地面提取的杀虫剂内检出胺菊酯、氯氰菊酯、增效醚成分。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柯某。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事后,李某代表其针织厂全体员工,对被告人柯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柯某从轻处罚。

阳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报复,在工厂食堂的酱油中投放杀虫剂,企图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柯某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同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柯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柯某是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对其适用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柯某适用缓刑,经查,被告人柯某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多人的安全,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最近,阳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柯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

如何理解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案中,被告人柯某为泄愤报复,不顾后果在工厂食堂酱油中投放杀虫剂,被法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它与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据阳春市人民法院有关法官介绍,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认定被告人犯本罪不需要出现大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无特定的人;而故意杀人罪却有直接的目标,危害特定的人的生命安全,不是危害大多数人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在行为方式上,投放危险物质罪仅限于投放危险物质,而投放危险物质罪仅是杀人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从行为的结果看,这仅指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情形,特定的个人或特定少数人的生命受到侵害,是杀人罪;若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受到侵害,这就涉及到公共安全,有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案中,被告人柯某为泄愤报复,不顾后果在工厂食堂酱油中投放杀虫水,但其对投毒的后果是模糊性,并没有特定的目标。由于整个工厂有20多名员工在食堂吃饭,这些人都可能受到毒害,由于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被告人行为足以危害到了这20多名员工的生命健康,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官指出,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会对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的损害后果,犯该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相关链接

村民田边撒毒玉米粒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担心自家作物被羊啃食,一农民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己的玉米地周围,岂料毒死了别人的羊,赔钱不说,还因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三年。

去年5月26日下午,土右旗将军尧镇某村村民王三(化名)在村东南面的一片地里放羊,一不留神,羊群就窜进了同村村民张二娃家的玉米地里,两只山羊吃了撒在玉米地周围的玉米粒后中毒死亡。眼看价值2500多元的山羊断了气,王三赶紧报警。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发现山羊胃内容物及张二娃家田地周围的玉米粒内均有剧毒甲拌磷成分(3911农药),而这种农药是农业部规定的19种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之一。原来,张二娃看着自家地周围放羊的人很多,就担心作物被羊啃食,于是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了自己地周围,以保护自家青苗。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行为竟涉嫌犯罪。

近日,土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张二娃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张二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包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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