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站工作人员通过扩大、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培训资金
为了推广农业农机技术,我市各乡镇组织种养户实施技术培训,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然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的贪念,采用扩大、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上级主管单位下拨培训资金,在扣除了实际培训支出后,将余款进行私分。他们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
工作人员私分剩余培训费
2011年,阳春市农林水产局要求市内各乡镇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农技站,属事业单位)组织柑桔种植户实施柑桔技术培训,农林水产局安排给每个农技站培训资金为40000元,该项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实施项目的要求是农技站先行组织培训,再向农林水产局报账申领培训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某农技站的培训实际支出为8000元。2012年9月,该站站长陈某、吴某等人采用虚开培训用餐、培训用品发票及伪造“培训师资费签领表”的方式向阳春市农林水产局报账40000元。收到下拨资金后,该站扣除了实际培训支出的8000元及将其中的1000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余款22000元由站长陈某、副站长吴某等站内五名工作人员私分,每人分得4400元,均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案件如何定性存在三种意见
陈某、吴某等五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对该案的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吴某等五人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理由:陈某、吴某等五名工作人员是柑桔技术培训项目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他们在组织、实施培训活动后,共同商量并决定将剩余的培训资金作为培训补贴发放,没有违反财经纪律,只需要完善发放手续报账即可。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吴某等五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违纪行为。理由:该农技站只有陈某、吴某等五名在职工作人员,该五名工作人员共同商量并决定私分柑桔技术培训金,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因此该五人的行为性质属于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由于陈某、吴某等人私分数额尚未达到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属于一般违法违纪行为,应不作犯罪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吴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陈某、吴某等五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柑桔技术培训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扩大、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财政拨付的柑桔技术培训金进行私分,属于共同贪污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行为手段隐蔽构成贪污罪
阳春市农林水产局下发给各乡镇农技站的文件明确规定:“所发放的柑桔技术培训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禁止侵吞、截留或者私分”。陈某、吴某等五人共同商量并决定将培训费当作工作补贴发放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文件的规定,至于是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还是属于共同贪污行为,值得深入探讨。笔者认为,可以从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来区分、界定本案当事人的行为。
学界普遍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属于单位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只是以单位犯罪的责任者身份来承担刑事责任。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集体私分是为了单位职工集体的利益,具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职工的目的,其故意是通过单位在一定决策程序运作下产生的,不管决策形式如何,体现的都是单位的意志。贪污罪行为人具有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行为人之所以与他人一起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完全是考虑到与他人合作更容易实现自身的目的,其故意是通过自然人个人大脑活动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个人意志。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被私分的国有资产处于行为人的合法控制之中,行为人只是违反了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进行了私分,让私分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因此,其行为手段一般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手段一般具有秘密性、隐蔽性的特征。
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范围更为广泛。
本案中,就犯罪主体而言,陈某、吴某等五人身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身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争议;从犯罪客体来看,该五名工作人员私分的培训资金来源于财政拨付,性质上属于公共财产(外延含国有资产),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该五名工作人员都具有非法占有培训资金的目的。如何界定他们的行为性质,关键还要看犯罪的客观行为方面。本案中,陈某、吴某等五人在向上级主管单位报账申领款项时,采用的是扩大、虚开发票等方式,是通过欺骗手段骗得上级主管单位下拨培训资金,才有了后来的“集体私分”行为。从整个行为过程来看,陈某、吴某等五人侵犯公共财物的主要犯罪手段是“共同骗取”而不是“集体私分”,体现出来的正是贪污罪秘密性、隐蔽性的行为特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某、吴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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