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设电子不动产登记簿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建统一登记信息平台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否则视为受理;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为维护物权稳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只有“三种人”可查房
包括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
不强制群众登记
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解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很多人认为,此举是为了调控房价。大错特错!请看第一条就清楚了:政府职能改革与精减,各地各类登记采用统一表格、数据库,鼓励与引导但不强制群众登记,不登记则不受法律保护。
并未提及“以人查房”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解读: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不过,记者注意到,条例全文并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不动产查询方式主要包括上述两条,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针对反腐,但统一登记,特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之后,更有利于反腐。
查询人认定需再明确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解读:条例对查询人做出具体规定。但对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记者采访多位专家,均表示还需立法进一步明确。例如从理论上看,房屋买卖当中的买方与该房存在利害关系,应可以凭卖方授权进行查询,继承关系的继承人也应有查询资格。
而对于行政机关查询,专家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并不是可以查询所有信息,而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查询与履行行政职责有关的信息。
现有产权证或需更换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解读:对于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规定,是否意味着目前的产权证都需要更换?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其表示目前暂时未清楚详细情况。
而据此前国土资源部透露,不动产登记统一簿册证样式已设计完成,并正式向国土资源系统、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
今年4月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曾透露,广州今年将按照上级的部署,计划筹备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同时研究制定统一登记簿证。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设电子不动产登记簿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建统一登记信息平台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否则视为受理;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为维护物权稳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只有“三种人”可查房
包括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
不强制群众登记
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解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很多人认为,此举是为了调控房价。大错特错!请看第一条就清楚了:政府职能改革与精减,各地各类登记采用统一表格、数据库,鼓励与引导但不强制群众登记,不登记则不受法律保护。
并未提及“以人查房”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解读: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不过,记者注意到,条例全文并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不动产查询方式主要包括上述两条,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针对反腐,但统一登记,特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之后,更有利于反腐。
查询人认定需再明确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解读:条例对查询人做出具体规定。但对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记者采访多位专家,均表示还需立法进一步明确。例如从理论上看,房屋买卖当中的买方与该房存在利害关系,应可以凭卖方授权进行查询,继承关系的继承人也应有查询资格。
而对于行政机关查询,专家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并不是可以查询所有信息,而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查询与履行行政职责有关的信息。
现有产权证或需更换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解读:对于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规定,是否意味着目前的产权证都需要更换?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其表示目前暂时未清楚详细情况。
而据此前国土资源部透露,不动产登记统一簿册证样式已设计完成,并正式向国土资源系统、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
今年4月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曾透露,广州今年将按照上级的部署,计划筹备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同时研究制定统一登记簿证。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登记簿没记载房价不会影响征房产税
目前广州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只限于定期交换
“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有四大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唯独没有不动产原始成交价格信息,这对开征房地产税不利。”昨天有市民看了条例之后提出疑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倪红日解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主要是确定不动产的权属和位置等信息,而不动产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在征税时要进行科学、公平的评估,这需要另一套评估计税办法。条例中没有录入房地产价格信息,并不会对房地产税的开征造成影响。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情况似乎并不乐观。有税务部门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目前在广州,税务部门与国土房屋部门之间的信息尚没有实现实时联网,共享信息只限于双方的定期交换。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更是没有开放,在征税环节需要了解婚姻状况等信息时都需要单独出证明。(严丽梅)
不动产登记簿是啥样
今后将集中由一个部门管登记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明确统一的登记机构
问:条例如何落实关于统一登记机构的要求?
答:为将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规定不动产登记原则上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登记。三是规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协商办理,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规范电子登记簿内容
问: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作出哪些规定?
答: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的载体,登记内容、登记形式、介质保管等与权利人密切相关,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二是规范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要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登记机构要明确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三是细化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纸质登记簿要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电子登记簿要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登记错误须担赔偿责任
问: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一是登记错误责任,规定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不当履职责任,规定登记人员有虚假登记,损毁、伪造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安全保密责任,规定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信息,或者利用登记资料、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证·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文/赵燕华 制图/郭子君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簿的事实。
简答Q&A
Q:不动产登记后谁能查?
A: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Q:多长时间以后能查不动产?
A:2014年——建立基础性制度;
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
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
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Q:小产权房会不会因此转正?
A:小产权房是非法的,不动产登记不会将其转正。
Q:能否查询海外资产?
A:不动产登记条例不涉及海外资产的登记和查询。
Q:是否能促进遗产税的推进?
A:不动产登记实施后,财产税将会逐渐取代交易税,遗产税将会逐渐落地。
有税务界人士透露:房地产税草案最快2016年进入立法程序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新的房地产税的推出已为时不远?昨天,多位税务界人士均表示,房地产税改革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但条例的推出并非专门为了房地产税的开征,而是政府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要开征新的房地产税仍有待时日,立法草案预计最快在2016年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业内:征房产税条件欠缺
据了解,目前在税务部门,从总局到地方局,对房地产税改革之后房地产税能否担当起地方主体税种这一角色是有疑虑的。
“到时能收到多少房地产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由此造成地方收入缺口能不能、来不来得及靠房地产税来弥补?能不能因此让地方政府脱离土地财政的轨道?这些因素都不明朗。另外,从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来看,从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看,从房地产税改革推进的时间进度看,要新开征房地产税,让房地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目前的条件都不具备。地方政府的动力也不足。预计房地产税草案最快在2016年或2017年进入人大立法程序。”昨天,有不愿具名的税务界人士这样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
专家:有地方已做好准备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长期关注房地产税改革的财税学者倪红日认为,这些疑虑都不是问题。她表示,即使房地产税开征,也不可能覆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后留下的收入缺口,否则大家缴纳的房地产税会很高,这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稳定税负”的提法,这个收入缺口只能想其他办法来解决。
倪红日还指出,房地产税开征后,土地出让金依旧会保留,她解释:土地出让金是所有者的卖地收入,而税是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对个人和法人强制、无偿征收的钱,是两回事,只不过在我们国家,由于土地公有,这两者都集中在政府身上而已。
至于地方政府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积极性问题,倪红日认为,这也不会成为问题。“一旦房地产税立法框架定下来,中央明确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允许地方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征,那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看着办。”据倪红日透露,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早已做好开征房地产税的有关准备工作,也进行了一些测算,只要房地产税立法框架一出,很快就可以落地。
倪红日还指出,房地产税成为“明税”之后,对推动财政、税收的民主化进程也有积极的作用,因为,地方政府征税时必须要给当地百姓说清楚这些税收了之后用到哪里,有利于老百姓监督地方政府的财税收支行为。
据了解,在今年11月出台《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中,广东已提出,将结合中央税权下放,努力培育地方主体税源,其中房地产税有条件成为市县级主体税种。据广东省财政厅透露,目前国家已经开展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广东将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专家观点
不动产登记影响房价“有限”
专家称,拥有多套房的官员和国企高管可能出售房屋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1.楼市调控手段面临转向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楼市调控来讲,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指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尽管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只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小部分,但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对于以税费调控为主的技术条件的建立、以“差别化”措施对楼市进行分类调控、调节存量房城市供求关系、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建立等调控手段的转向具有积极的意义。
2.对房地产市场冲击不大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若不动产登记推出,短期对楼市确有不利心理影响,主要是拥有多套房的官员和国企高管可能出售房屋,且影响他们新增的投资需求。但这类所售及所投的房屋,占全国交易总量比例极小,应不超10%,且部分房源早已抛掉。长期来看,对房价走势无实质影响。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也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短期内对于楼市来说是一种利空,从长期来看,是房地产走向正轨的一个保障。
3.为遗产税和房产税铺路
方圆地产首席分析师邓浩志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短期没有太大的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并不会造成很大影响,房价方面亦如此。其解释道:“这个政策本身不是针对楼市调控的,只是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长远看,只是为遗产税和房地产税铺路。”
4.对多套房拥有者影响大
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分析,条例实施前只能查到你在本地的房产,条例实施之后,还能查到你在外地购买的房产。“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多套房拥有者”。肖文晓解释,普通人可能担心将来会以此为数据开征房产税、遗产税,无形中减少了楼市的需求,但至于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关键还是要看供应量有多大,能否改变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链接
广东已设不动产登记局
据羊城晚记者了解,广东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设立正处级不动产登记局。
据方案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管理处牌子),正处级,按照“编随事转”原则,分别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划转1名行政编制到省国土资源厅,原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可按“人随事走”的原则相应划转。
在广州,筹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被列入今年重点工作。9月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公布了由其草拟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规定(修订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已有影响
楼市明年3月前超7成交易难完成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22日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楼市将现大规模抛售潮。然而,记者走访了解到,广州二手房的挂牌量并没有因此上升,不少多房族表示,不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而出售所持房产。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比较复杂,最快需要2个月以上才能获批,为此在政策正式实施前或有七成交易难完成。
有12套房产的陈先生告诉记者,新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对自己影响不大。“除非两年内出台较重的房产税或其他相关的税种,否则我不可能卖房。”就职于某新闻单位的张小姐也表示,不会因不动产条例的出台而出售其手中所持有的几套物业,“主要是卖了房不知道拿着钱可以做什么”。
“不要说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即便是开始征收房产税,楼市也很难出现大规模的抛售潮。”中城地产刘小姐分析称原因有二:第一,以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情况来看,其征收力度对手里持有几套房的人影响不大;第二,真的开征房产税,业主或会将其相关成本转嫁给租客。
满堂红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也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楼市的影响不大。周峰表示,现在超过95%的业主都是只持有3套以下的物业,预计明年3月后,只会有部分大面积物业陆续流入二手市场。至于一手市场,现在库存量还比较大,部分改善型客户可能转为观望态度。
上述中城地产刘小姐还表示,以现在贷款审批程序,纯商业贷款获批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获批最快也要两个月以上。再加上春节放假,因此,对于现在放盘的房源来说,或有超七成交易在政策实施前难以完成。
股市地产板块跌5.3%
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为征收房产税创造条件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海飞报道:受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消息影响,22日地产板块遭遇重挫,全天大跌5.3%,板块内九成以上个股下跌,跌停股达到20只。分析认为,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不直接影响楼市,但为房产税征收创造条件,给市场带来一定心理压力。
22日早盘,地产股整体低开后与银行、煤炭、有色等蓝筹板块一道出现拉升,整个地产板块涨幅一度超2%,但临近早盘收市,地产板块开始高位跳水并带动其余板块向下,早盘收盘已有近十只地产股跌停。午后大盘在金融股支撑下基本企稳,但地产股继续探底,地产板块最低跌幅超过6%,收盘前跌幅收窄最终录得下跌5.3%。盘面看两市128只在交易的地产股仅12只上涨,超过九成下跌,其中跌停股达到了20只。
申银万国研报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是房地产长期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并不直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为房产税向存量征收创造了条件。申万进一步表示,本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公布,或将使得购房者的观望周期进一步延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房价上涨预期,对估值形成一定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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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影响
房产若联网 房叔要现形
专家称,部分贪腐官员可能采取过户、使用假身份证、虚假登记等逃脱问责,需要严格的制度设计和惩处措施
专家称,部分贪腐官员可能采取过户、使用假身份证、虚假登记等逃脱问责,需要严格的制度设计和惩处措施
“不动产登记制度将让‘房叔’、‘房嫂’束手无策!”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等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质上是要确权,让国家了解社会不动产财富情况,初衷并不是为了反腐,但客观上将极大程度上促进反腐工作的开展。竹立家直言:现在很多官员的腐败均与房产有关,“清查房产,通过追查官员不明财产的来源,很多官员的劣迹将现形”。
“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全国联网,将对遏制权力腐败发挥关键作用。”竹立家说,“从各地不断爆出‘房叔’、‘房嫂’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官员通过多种方式,拥有的房产不少。当然,这种曝光也是零星的,需要全面、彻底的登记。登记完毕后,一个官员与其亲属各有多少套房子,将十分清晰地呈现给有关部门。通过追查财产来源,很容易能找到贪腐线索。”
竹立家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一些官员将造成很大震动,除了在登记前抛售财产,部分官员可能采取过户、使用假身份证、虚假登记等逃脱问责,这需要建立更加完善法律法规,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和惩处措施,避免登记造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现在条例只有30个条文,执行起来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不过,条例倒数第二条规定“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土资源部应该尽快编纂可操作实施的细则,抓好不动产登记制度顶层设计。
羊城晚报记者 尹安学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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