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查处损害农村基层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11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江城区岗列街道岸东村党支部书记敖敏锐等4人骗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案。
经查,敖敏锐等人通过岗列街道办事处申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将工程造价虚增,骗取财政奖补资金。敖敏锐、程运喜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两人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江城区岗列街道坪郊村党支部书记李伟盛虚报种粮冒领案。
经查,李伟盛收集“两委”干部及其家属等12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冒领种粮直补指标,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中支取现金22700元用于个人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城区中洲街道潭塘村党支部书记杨正军等7人集体私分农村改厕专项资金案。
经查,杨正军等7人采取一户多报的方式向区爱卫办虚报了部分住户数,申请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私分,杨正军、杨定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述海、赖亨成、关定好、杨炳德、谢由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阳春市合水镇潭震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赖学华、田心村党支部委员兼统计员张安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案。
经查,赖学华、张安福两人私分种粮补贴指标,骗取国家种粮补贴,其中赖学华分得2.12万元,张安福分得1.83万元。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阳春市河朗等镇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集体私分柑桔培训班项目资金案。
经查,黄洪勇在任河朗镇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代站长期间,参与私分市农林水产局划拨下来的培训经费2.14万元和骗取“一乡一品”专项资金9.32万元,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余12个镇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及相关负责人也不同程度存在私分柑桔培训班项目资金,骗取专项资金行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阳东区大八镇太垌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盘奕伟等人集体贪污案。
经查,盘奕伟伙同村干部黎新莹、黄英强、盘永利,伪造虚假的承包合同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29195.5元。4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阳东区东平镇允泊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刘国铭,主任助理梁广进职务侵占案。
经查,刘国铭用村委会集体资金缴交应由个人支付的社保费6781.70元,三次参与私分集体土地承包款和售地款,其个人得款22000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梁广进两交参与私分村集体土地承包款和售地款,其个人得款2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阳西县溪头镇潮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秀彩贪污贿赂案。
经查,梁秀彩在协助阳西县爱国卫生办公室发放本村委会潮丰村村民户厕改造建设补贴款过程中,伙同其他五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私分村民厕改建设补贴款15006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组织委员、报帐员郭志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9、阳西县新圩镇古井村党支部组织委员王成福索贿案。
经查,王成福为村民王某许申请重建家园指标,两次向王某许索取活动经费共5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海陵岛试验区丹济村党支部书记冯英所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案。
经查,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用了丹济村集体土地112.5945亩,应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为33人。
冯英所利用职务上便利,擅自将上述养老保障名额全部分配给该村“两委”干部的亲属和正副村组长。冯英所以及冯奕荣、冯仕恩、冯英明、冯来福、黄春霞等6名村“两委”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
11、高新区岗侨工业园建设办职工熊兴志谋私利案。
经查,2013年2至2014年6月期间,阳江高新区岗侨工业园建设办职工熊兴志在负责园区房屋报建审核工作中,违规私自收取园区居民的房屋报建图纸费15600元。熊兴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全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专项活动,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基层站所和村(居)及其党员、干部,盯住“重点村”和“重点问题”,确保工作管到位、抓到点,对各种损害农村基层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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