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市司法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律素养、善用法治方式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今年以来,结合我市法律服务资源紧缺等实际情况,市司法局结合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职能,以扎实构建实体平台为载体,以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为重点,稳步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面向广大基层、面向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及时、便捷、贴心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 普法宣传
促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
自2011年市委市政府批转“六五”普法规划以来,市司法局根据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了“六五”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集中培训制度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邀请北京大学等高校专家教授作了32场法制专题讲座,还每年将6至7个法律法规列为重点培训学习内容,组织全市约6万名公职人员参加学法考试。
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大家谈”活动,依托各种网络培训学院开设学法专题。此外,实施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行政执法与年度考核、评先创优、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2011年以来,全市举办公务员、执法人员执法培训等各类培训1160多期,培训人员达121000多人次。
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播放法制教育电影等渠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增加法治元素。派出工作组进驻问题学校跟踪帮教,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构建了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校园法制宣传新格局。
一年一度的高流圩、重阳圩、龙舟竞渡节日的“送法进村(居)”活动,已成为我市村(居)普法活动的一张亮丽名片。通过法制文艺表演的形式,开展送戏下乡巡演活动,使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普法教育。同时,注重加强基层干部法制教育,通过在各镇(街道)举办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班,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围绕工业服务月,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就企业处理工伤纠纷难等问题,通过搭建法律服务桥梁,加强与员工沟通,化解矛盾。在开展企业普法工作中,以安全生产、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在企业中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依法办事的观念。
■ 村居法律顾问
办好实事普惠基层群众
去年以来, 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区)。
2014年,我市在江城、阳春率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2015年,全市123名律师分别挂点到845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自2014年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至今,我市共向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14888件,接访群众咨询11601次,为群众出具法律意见书87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13件,调解416次,法制宣传940次。
作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力军”,律师在参与过程中,主要提供以下四项服务:一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为重大项目谈判、重要经济合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二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接受群众委托起草、修改有关文书或参与诉讼活动;三是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制宣传,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法律常识;四是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随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开展,在阳江每一个村居里,但凡遇到法律难题,村民第一时间找驻点律师帮忙;发生矛盾纠纷,群众不再吵架动手,而是寻求“社会治理”协商处理、理性解决。如今,有纠纷找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已成为全市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新风尚。
下一步,市司法局还将据需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强化村级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向村(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渗透。
■ 法律服务
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自2014起,市司法局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列为重点工作,着力打造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业务等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今年11月27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城南新区揭幕启用,至此形成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指挥中心,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建立完善的工作格局。截止11月27日,共建成市级平台1个,县级平台4个,镇级平台9个,村级平台 15个。各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也都集合了司法行政人员、社会律师、法律志愿者和义工3支队伍,开设了公益法律服务窗口,设立了公益律师服务岗。
与此同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紧密结合,打通法律进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逐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村(社区)事务和基层纠纷的局面。今年以来,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公证2805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986件,接待来电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咨询4000多人次。
人民调解也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近年来,市司法局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枢纽,在全面巩固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扩大,全面建成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四级调解网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直接或间接受理的纠纷案件11431件,调解成功11098件,成功率97%,防止群体性上访137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39件。
此外,市司法局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中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让群众足不出镇、车不出县就能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组织实施规范高效、便民惠民法律援助服务工程,满足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需求,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贡献。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致力于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满足困难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需求。2012年我市法律援助受理率排名全省第一。今年1至10月,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1宗,受援人总数1636人,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利益1862.8万元。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农民工拖欠劳动报酬和工伤纠纷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审查、当天指派。对于情况紧急、可能超过诉讼和仲裁时效、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的案件采取先受理后补办手续的措施。通过采取代书、诉讼指引、调解及其他非诉讼代理等服务形式,实现与人民调解和庭前调解的有机结合,有效减少群众维权成本。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及时介入,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认真做好受援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和帮助受援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民事纠纷问题。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19件,其中涉及独生子女抚养案件11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6件, 群体性案件65宗,为860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追偿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费用729万元。
■ 纠纷调解
创新解决医患纠纷途径
2011年12月6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作为省医调委下设分支机构,阳江市医调委在各地级市中是较早成立的,仅次于肇庆。成立至今共受理案件349,结案总数330宗,结案率为94%,其中“医闹”40宗,为患方争取赔付金额1081.06万元,患方共送来锦旗25面。
市医调委的成立,让医患双方找到了除行政调解、自行和解、法律诉讼之外的处理纠纷的第四种途径。作为第三方机构,市医调委参与和主持的每一次调解都不容易,调解员在熟练掌握相应的医疗和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讲究技巧,找准切入点,促进矛盾最终化解。
患方与医方的期望值的较大落差,是调解过程常常碰到的问题,也是整个调解过程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市医调委在调解过程中秉承“位置中间座,工作两边做,动情要真实,说理要周到”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通过耐心的说理疏导,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
市医调委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只要接到报案,就要立即组织调解员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调解员要能够站在医患双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患方和医方,无论医患双方态度怎样,都要扮演好‘灭火器’的角色,等双方气消了再做工作,尽心尽力办结每一宗医患纠纷。譬如:在办理某镇卫生院与患者张某某的医患纠纷案时,医患双方经过调解已达成协议。然而,由于医方经济困难等客观因素,致使承诺未及时兑现,进而再度引起争执。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市医调委的调解员自掏腰包先行垫付7700元作为赔偿款,履行协议,妥善结案。
案例 1
驻村律师调处一宗滩涂纠纷案
华南村、华中村、华北村、南安村是江城区城西街道阮西村的四条自然村,都曾在河边开垦田地,后因漠江河道变迁及改造,原先田地已变成河滩涂。2014年10月,南安村将该河滩涂发包给他人围塞捉禾虫,其他三条村的村民认为南安村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并就承包金额分配问题引起纠纷。
2014年11月中旬,城西街道办组织各村村长及代表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各村因意见不一,无法达成协议,后把承包金12800元交给村委会保管直至今。
今年10月,各村再次为河滩涂发包给他人围塞捉禾虫而又起纷争, 10月10日,街道办再次派出人员及驻村居的律师组织各村到村委会进行调解。10月25日,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各村召集大量的村民在一起,准备打架,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械斗事件。
得知消息,城西街道办马上成立应急小组,联合综治、司法、派出所、农办等部门及驻村律师到现场制止,控制事态和局面,责成各村长及代表再次到村委会协商。针对各村的争议的矛盾点主要是谁是土地的使用者,土地面积多少问题。驻村的郑万里律师耐心向村民们讲解了土地法律法规,讲明该土地已变河道滩涂,不再是村所有的土地,在调解会议上逐步引导各村从土地问题转变为承包金分配问题,最终在晚上达成一致意见:承包金按南安村占37%,华南、华北、华中各占21%。至此,持续一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 2
阳东大八司法所化解土地纠纷案
2015年6月2日,以梁某为代表周亨村委会茅车自然村三队的22户群众到阳东区大八镇调解委员会反映周亨茅车村三队与梁某兄弟于1995年1月1日签订农村承包合同书,双方于当时商定,以代缴公粮任务为承包金,由于国家政策变动,从2005年开始减免农业税。减免后,梁某兄弟从2005年至今没有向茅车村三队缴交任何形式的承包金。
自2013年以来,茅车村三队村民曾多次向梁某兄弟提出缴交承包金给乙方,但双方一直协商不成,并且多次发生口角纠纷。2015年5月,茅车村三队村民再次向梁某兄弟提出缴交承包金的要求,并要求补交2005年至2014年10的承包金。双方再次协商不成,村民情绪进一步激化,甚至决定用暴力解决问题,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大八司法所立即组织双方到所里进行协谈,听取双方的案情汇报。大八司法所与大八镇下乡工作组还主动前往现场勘察,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座谈协调,查明案件事实,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法律政策。
最后,经大八司法所多次耐心调解,承包户梁某某兄弟愿意从2005年至2014年(十年)一次性补偿20000元作为十年租金给22户村民,并从2015年起以后租金每年每亩135元。双方当面签订调解协议书,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也在该镇案件处理起到标杆示范的作用。
文/陈砚茜 陈玲玲 敖飞龙
图/由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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