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业局关于征求《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茂名市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朋友们:
为规范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监测管理,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参照省农业厅《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我局起草了《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 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mnjgk@126.com,文件名称注明“《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2. 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茂名市迎宾路88号茂名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邮编52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3. 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668—2280893。
茂名市农业局
2016年3月11日
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茂府〔2011〕93号),参照省农业厅《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中介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扶强、扶大、扶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支持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即审计报告);
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复印件。包括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二)申报程序
市属农业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其他农业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3.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以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名义向市农业局推荐。
(三)审核及认定程序
1.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受市农业局委托,对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推荐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农业局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征求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商务、林业、海洋渔业、工商、税务、供销以及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等单位的意见。
2.市农业局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各单位意见确定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通过《茂名日报》和“茂名市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认定。经市政府认定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局向社会公布并以市政府名义授予“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如公示有异议,由市农业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市农业局及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压缩审查、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提高申报认定工作效率。
四、运行监测
(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每年2月底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填报《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3月5日前报市农业局。市属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于每年3月5日前直接报送市农业局。
(二)定期运行监测
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具体程序参照申报认定程序(企业填写附件4《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所需材料可适当简化),监测结果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确认。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下一监测年或按总量30%抽选监测。
茂名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不纳入市的监测范围,有关工作与省农业厅组织的监测一并进行。各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及时将所在地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反馈市农业局。
五、违法违规情况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1.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
2.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监等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4.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5.省农业、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正式文件要求企业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 、附则
(一)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由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农业局予以审核确认后,通报有关单位。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农业局审查确认。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茂农〔2008〕7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2.茂名市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
4.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附件1:
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企业类型
农产品生产型
加工、流通型
农产品市场带动型
农业科技推广类
备注
指标 及评分标准
企业规模(25分)
1.年销售收入/交易额
销售收入达2500万元以上,或种植业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销售收入达2500万元以上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交易额达3.5亿元以上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千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鉴于该类企业的特殊性,不作规模上的具体限定。对其认定与监测可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实。报市农业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确认。
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2.总资产
1000万元以上,或种植业企业700万元以上计3分,达不到的扣2分。
2000万元以上计3分,达不到的扣2分。
7500万元以上计3分,达不到的扣2分。
3.固定资产
500万元以上,或种植业企业300万元以上计2分,达不到的扣2分。
750万元以上计2分,达不到的扣2分。
5000万元以上计2分,达不到的扣2分。
企业信用(15分)
1.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的计5分,欠税的计0分。
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2.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的计5分,若有一项不达标的计0分。
3.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计5分,未提供证明或证明不符要求的此项不得分,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贷记录的,扣2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
(5分)
50%及以下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60%及以下的计5分,高于60%低于80%(含80%)的计3分,高于80%的计0分。
50%及以下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企业带动农户能力
(35分)
1.企业带动农户或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标准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标准如下:(1)种植业类、家禽养殖类达到500户(人),(2)家畜养殖类达到100户(人);其中:(1)种植业类、家禽养殖类带动农户超过标准的,每增加100户(人),加1分,最高加5分。(2)家畜养殖类带动农户超过标准的,每增加20户(人),加1分,最高加5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评定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以企业与各类经营主体、农户或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订单农业”方式为准。
2.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1000元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取得收入超过1000元的,每增加100元,加1分,最高加5分。
指标及评分标准
企业生产基地
(10分)
1.种植企业:粮油作物面积500亩及以上,或蔬菜面积200亩及以上,或水果面积200亩及以上,或茶叶面积200亩及以上,或花卉面积50亩及以上,或糖蔗面积200亩及以上,或商品林种植7000亩及以上,或其他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
2.畜禽养殖企业:家禽养殖企业家禽年出栏量100万只及以上,牲畜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1万头及以上,或年出栏牛羊1000头及以上。 3.水产养殖企业:养殖面积100亩或年产量2000吨及以上。 4.海洋捕捞企业:生产渔船10艘或年产量500吨及以上。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计0分。
1.木材加工利用企业:造林面积在1万亩及以上。达不到的计0分。
2.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3.农产品流通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10000平方米以上交易场地或固定的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有一项不具备计0分。
经营农作物种子,应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经营禽苗畜苗的企业,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经营水产种苗的,应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应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
以企业的产权证明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或设施使用合同、协议为准。不在此项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企业,须提供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证明。
企业产品竞争力
(10分)
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3.有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其中一项计1分,没有的计0分。
5.有专利证书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6.有商标注册证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7.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8.有制订和实施标准化生产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附件2:
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
企业性质
企 业 地 址
创 办 时 间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E-mail: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项 目
单位
代号
201 年
201 年
一、企业经营情况
——
1.注册资本金
万元
1
2.总资产
万元
2
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3
3.总负债
万元
4
4.资产负债率
%
5
5.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6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7
6.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8
7.上交税金
万元
9
8.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10
9.实际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
11
10.农产品加工量
吨
12
11.农产品销售率
%
13
二、基地情况
——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亩
14
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亩
15
3.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亩
16
4.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亩
17
5.自有基地家禽饲养量
万只
18
6.带动农户家禽饲养量
万只
19
7.自有基地牲畜饲养量
万头
20
8.带动农户牲畜饲养量
万头
21
三、带动农户情况
——
1.带动农户数
户
22
其中:⑴合同关系(含“订单”方式)
户
23
⑵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户
24
⑶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户
25
⑷其它方式
户
26
2.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27
3.平均每户增收
元
28
四、企业在岗人数
——
1.小计
个
29
其中:⑴签订合同职工数
个
30
⑵季节性临时工人
个
31
五、企业竞争力指标
1.有专门研发机构
个
32
2.专门研发人员数
个
33
3.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万元
34
4.被省、部级认定的高科技企业
个
35
5.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个
36
6.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项
37
7.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或优质奖数
个
38
8.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数
个
39
9.获得商标数
个
40
10.获得专利数
个
41
11.GMP认证
个
42
12.HACCP认证
个
43
13.ISO系列认证
个
44
14.FDA认证
个
45
15.有机产品认证
个
46
16.绿色食品认证
个
47
17.无公害产品认证
个
48
18.农产品产地认证
个
49
企业简介(可另加附页):
区、县级市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意见
市农业局意见:
指标解释:1.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2.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
3.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
4.合同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
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5.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利润
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6.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7.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
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注:表内平衡关系22=23+24+25+26,28=27/22×10000。
附件3:
茂名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表一)
(20 年度)
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项目
名称
单
位
代
码
企业
名称
企业基本经济指标情况
资产总值
总负债
注册资本金
负债率
销售收入
农产品专业市场交易额
总增加值
年出口 创汇额
税后利润
上缴税金(万元)
税收减免(万元)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农产品销售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银行贷款
其它
增值税
所得税
增值税
所得税
总值
当年 投资
总值
当年 投资
历年 贷款
当年 贷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美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本表平衡关系:(1)1=2+4;(2)6=7+8+9;(3)11=6÷1×100%;(4)18=19+2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0=49/39;(8)61=62+63;(9)62=64=65+66+67+68+69;(10)70=71+72+73+74
茂名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表二)
(20 年度)
单位(签章):
项目
名称
单
位
代
码
企业
名称
企业自有生产基地
农产品加工
带动农户情况
企业主营产品类别
种植面积
养殖水面面积
养禽量
产值
养畜量
产值
农产品加工总量
农产品加工总值
原料来源
带动农户数
面积
产量
产值
面积
产量
产值
自有基地生产原料
收购农户原料
带动农户总数
其中
合同关系
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其他
带动本省农户
带动外省农户
小计
其中
订单关系
带动本省农户数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
亩
吨
万元
亩
吨
万元
万只
万元
万头
万元
万吨
万元
万吨
万吨
户
户
户
户
户
户
万元
户
户
户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本表平衡关系:(1)1=2+4;(2)6=7+8+9;(3)11=6÷1×100%;(4)18=19+2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0=49/39;(8)61=62+63;(9)62=64=65+66+67+68+69;(10)70=71+72+73+74
茂名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表三)
(20 年度)
单位(盖章):
项目
名称
单
位
代
码
企业
名称
带动农户发展生产情况
企业在岗人数
企业职工学历情况
带动农户增收数
户均增收
种植业
水产业养殖业
畜牧业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面积
产量
产值
面积
产量
产值
养禽量
产值
养畜量
产值
签订合同职工数
季节性临时工人数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本科生
大专生
中专以下
万元
元
亩
吨
万元
亩
吨
万元
万只
万元
万头
万元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本表平衡关系:(1)1=2+4;(2)6=7+8+9;(3)11=6÷1×100%;(4)18=19+2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0=49/39;(8)61=62+63;(9)62=64=65+66+67+68+69;(10)70=71+72+73+74
茂名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表四)
(20 年度)
单位(盖章):
项目
名称
单
位
代
码
企业
名称
各级扶持资金
利用外资额
企业科技进步及跨区域合作情况
小计
其中
其中
有专门研发机构
专门研发人员数
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被省、部级认定的高科技企业
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或优质奖数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数
获得商标数
获得专利数
GMP证认证
HACCP认证
ISO系列标准认证
FDA认证
有机农产品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农产品产地认证
开展跨区域(市或省)投资额
其中,省内跨市投资额
跨境投资情况
国家
省
市
县
协议利用外资
实际利用外资
已投资国家或地区
拟投资国家或地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个
个
万元
个
个
项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万元
万元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本表平衡关系:(1)1=2+4;(2)6=7+8+9;(3)11=6÷1×100%;(4)18=19+2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0=49/39;(8)61=62+63;(9)62=64=65+66+67+68+69;(10)70=71+72+73+74
附件4:
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监
测
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企 业 名 称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 业 地 址
认 定 时 间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网址或
E-mail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是否上市公司
信用等级
股别(A股B股或其它)
一、企业经营情况
——
项 目
单位
基期数
201 年
201 年
1.注册资本金
万元
2.资产总额
万元
3.固定资产
万元
4.总负债
万元
5.资产负债率
%
6.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7.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8.上交税金
万元
9.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10.实际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
11.农产品加工量
吨
12.农产品销售率
%
二、基地情况
——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亩
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亩
3.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亩
4.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亩
5.自有基地家禽饲养量
万只
6.带动农户家禽饲养量
万只
7.自有基地牲畜饲养量
万头
8.带动农户牲畜饲养量
万头
三、带动农户情况
——
1.带动农户数
户
其中:⑴合同关系(含“订单”方式)
户
⑵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户
⑶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户
⑷其它方式
户
2.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3.平均每户增收
元
四、企业职工人数
——
1.小计
个
其中:⑴签订合同职工数
个
⑵季节性临时工人
个
五、企业竞争力指标
1.有专门研发机构
个
2.专门研发人员数
个
3.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万元
4.被省、部级认定的高科技企业
个
5.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个
6.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项
7.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或优质奖数
个
8.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数
个
9.获得商标数
个
10.获得专利数
个
11.GMP认证
个
12.HACCP认证
个
13.ISO系列认证
个
14.FDA认证
个
15.有机产品认证
个
16.绿色食品认证
个
17.无公害产品认证
个
18.农产品产地认证
个
企业简介(可另加附页):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监测意见:
市农业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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