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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6-04-27   来源:金华农批网 高州市农业局 作者:曾经   字体:【 】  浏览:66次   评论:0
 

   

文件

高农[2015] 74

      ———————————————————

 

 

关于加快建设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高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高财综[2013]19号)、《关于下达2011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高财农[2013]71号)、《关于下达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高财综[2013]76号)、《关于下达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高财农[2014]139号)精神,为加快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资金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个站建设资金2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11万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6.6万元、茂名市级配套补助资金2.2万元、市本级配套补助资金2.2万元),茂名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目前尚未到位,市本级配套补助资金201324万元、201426.4万元,由于当年没有使用,本级财政已收回,目前项目建设可用资金是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每个站17.6万元。

1、购置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每个站6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由农业局统一集中采购,分发各站安装使用,每站仪器设备购置具体为:农药残留速测仪1台、土壤肥料养分速测仪1台、太阳能自动虫情测报灯1台、双目解剖镜1台、手持放大镜1个、土壤墒情速测仪1台、振荡器1台、实验台1、电子天平1台、电子触摸屏1台。分界、曹江两个站已配备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农药残留速测仪每台采购资金约8600元可作改扩建办公用房使用。

2、改扩建办公用房及培训、办公用品购置:每个站11.7万元(其中分界、曹江站约12.56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1、改扩建办公用房及培训、办公用品购置,各站根据本站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经当地主管部门(镇政府)同意,送农业局批复后实施。改扩建办公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项目实施要按程序办理招(投)标,同时项目预算(决算)书必须经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要附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改扩建图纸、工程预算书、项目招标和中标文本、施工合同。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局可以向各站推荐承建单位。

2、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要求在20151231前全部完成。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向农业局承诺,项目建设承诺书经当地主管部门(镇政府)同意,同项目实施方案一起送市农业局。

3、高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高财综[2013]19号)的资金,每个站11万元,合计121万元,已被财政封存。因此谢鸡、新垌、云潭、根子、泗水、镇江、沙田、荷塘、南塘、石板、荷花11个农技推广站,每个站于2015815前向农业局、财政局分别递交一份项目资金解封申请书,由农业局联合财政局向市政府申请解封。

三、项目资金支付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制《高州市财政局综合口专项资金拨款呈批表》,附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有资质单位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项目招标和中标文本、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文件及当地税务机关发票,送财政局审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到承建单位。

 附件:1、项目承诺书式样(仅供参考)

   2、项目资金解封申请书式样(仅供参考)

 

  高州市农业局

  2015811

 

 

附件1

承 诺 书

高州市农业局:

我站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项目中改扩建办公用房及培训、办公用品购置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高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高农[2015]号)要求,保证在20151231日前全部完成该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不按《关于加快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或逾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我站自愿承担所产生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XX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盖章)

    20158月日

 

 

附件2

项目资金解封申请书

高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我站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资金,即高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高财综[2013]19号)的资金,市财政局于今年71日封存,项目在建中,如果不支付项目建设资金,会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完成,甚至烂尾,酿成承建单位(人员)不择手段追索项目建设工程款等社会不稳定恶果出现。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解封该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建设款,我单位保证在资金解封3个月内全部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不按《通知》要求或逾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我站自愿承担所产生一切责任。

特此申请,请批准!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镇政府盖章)

  XX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盖章)

    20158月日

Tags:关于加 成基层 农技推 广服务 项目的 通知 责任编辑: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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