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州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高农[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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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2015年度我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2015年度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局市场信息股联系。
gzhuang6662437@sina.com
高州市农业局
2015年2月10日
2015年度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茂名市农业部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例行监测(蔬菜)
(一)监测的品种、时间和地点
1、监测品种:以本地种植的主要品种为主。
2、监测时间:1-12月。
3、监测地点:以我市的种植业龙头企业、蔬菜种植示范点(含三品一标)、大型蔬菜生产基地为主,蔬菜种植散户每次不少于3个。
(二)检测的单位和数量
定量检测配合茂名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定性检测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每月不少于10批次,每年不少于120批次,有检测能力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自行检测,没有检测能力的镇(街道)委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每月不少于200个批次,全年不少于2400个批次。
(三)抽样要求
/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生产基地抽样时必须调查对方生产的面积、病虫害和用药等有关情况。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定性检测项目: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
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按NY/T448-2001规定执行。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各产品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特色水果专项监测
(一)监测的品种、时间和地点
监测品种:荔枝、龙眼、香蕉、草莓。
监测时间:荔枝5-7月份;龙眼7-8月份;香蕉1-12月份;草莓11-12月份;
监测地点:以各地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主,散户的样品比例不少于20%。
(二)监测的单位和数量(见附表1)。
附表1:监测的单位和数量
品种
检测类型
检测数量(个批次)
检测单位
荔枝
定性
30
市农产品检测站及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
龙眼
定性
15
市农产品检测站及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
香蕉
定性
15
市农产品检测站及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
草莓
定性
10
市农产品检测站及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
(三)抽样要求
/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生产基地抽样时必须调查对方生产的面积、病虫害和用药等有关情况。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定性检测项目: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
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按NY/T448-2001规定执行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各产品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三、根茎类和薯类专项监测
(一)监测时间: 11-12月。
(二)监测地点:种植龙头企业、大型生产基地、种植大户。
(三)监测数量和单位(见附表2)。
附表2:监测数量和单位
品种
检测类型
检测数量
(个批次)
检测单位
根茎类
定性
15
市农产品检测站及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
薯 类
定性
15
市农产品检测站及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
(四)抽样要求、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参照特色水果专项监测进行。
四、监督抽查
各镇(街道)必须配合省、市监督抽查部门,做好2015年度我市的省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全年开展2次,6月和11月各一次,具体方案根据茂名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确定。
五、结果报送和注意事项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市场信息股。
2、未经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市场信息股联系。
联系人:邹泽昌
联系电话:0668-6662437
gzhuang6662437@sina.com
高州市农业局
2015年2月10日
抄送:茂名市农业局、高州市食安办、岑解明副市长。
高州市农业局办公室2015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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