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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4-27   来源:景德镇农批网 高州市农业局 作者:wind   字体:【 】  浏览:62次   评论:0
 

           

 

(副本)

 

高农〔201342  签发人:杨良绍

 

———————————————————————————

 

关于印发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核办法(试行)

 

 

  高州市农业局

2013年9月30

 

  送: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兽医局。

 

 

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高州市镇(街道)奖励办法的通知》(高府办[2013]26号)的精神,结合《高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参考《广东省2010年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发展现代农业奖效用,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高州,全面开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突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注重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村、新型农民等工作。

2、坚持“三结合”原则。即分类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重点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科学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1、自评。每年1210日前,各镇(街道)对照考评内容,对工作进行自查,向市农业局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年终考评。市农业局根据各镇(街道)提交报告的进度,与市财政、水务、统计、工商、统计、畜牧等部门联合组成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评组进行年终考评。

(二)计分办法

1、发展现代农业奖考评实行百分制。

2、计分办法有两种。一是定性或定量计分;二是递减式计分。即是将该项指标的确切性,或先将每项指标进行全市排名,全市第1名为该项最高分,第2名以后得分为占第1名比重计算得分,各镇(街道)各项指标分数相加总和即为该镇(街道)实际得分。

3、按照高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分,对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实行分类考评。优化发展区为潭头、大井、南塘、石鼓、分界等镇和宝光、石仔岭、山美、潘州、金山等街道,重点发展区为根子、泗水、谢鸡、新垌、云潭、曹江、镇江、沙田、荷塘、石板、荷花等镇,生态发展区为马贵、大坡、古丁、深镇、平山、长坡、东岸等镇。

  四、考评内容及分值

()农民人均纯收入(5分)

指农户当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扣除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包括生产性收入和非生产性收入。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二)劳均农业总产值(5分)

劳均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农业人口数。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三)水稻单产(10分)

每年早、晚稻成熟前,各镇(街道)自测辖区内各村委会的水稻产量,并按照从高至低排列形成自测产量表后,于收割前7天申请市农业局测产验收。市农业局从各地抽取高、中、低产量各1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抽取高、中、低产量各1条垌,每条垌抽取高、中、低产量各2块田进行测产。该项为递减式计分,按照市农业部门验收的数据为准。

(四)人均农机动力拥有量(5分)

人均农机动力拥有量=农机总动力/农业人口数。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农业部门、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10分)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正常运作的得4分。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流行重大动植物疫病得6分,发生一起则该项不得分。该项为定性计分,计算以农业、畜牧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六)农田标准化(5分)

指辖区内标准化农田占水田面积的比重。标准农田的标准是:水利设施完善,旱能灌,涝能排,田块平整,路桥配套,方便农机作业。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国土部门的数据为准。

(七)农产品加工(10分)

考核各地年内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资额。为了鼓励异地招商引资,对镇(街道)辖区内单位公职人员(不含市直机关)和社会人员招商引资经市投资服务中心备案,到市内其他镇(街道)工业园落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该企业的投资额计入该镇(街道)。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服务中心的登记数据为准。

(八)品牌农业发展(15分)

考核各地新增农业名牌产品(含省级名牌产品、国家级驰名商标)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水平,获1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业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分别得3分、5分、8分、10分、10分。该项为定量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计算以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九)农业规模化经营(5分)

考核各地年内新增种植业规模经营基地个数,新建1100亩以上成片的农业基地得1分。该项为定量计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计算以各镇(街道)统计汇总、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为准。

(十)农业产业化(10分)

考核各地新增国家、省、茂名、高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其中新增一家国家、省、茂名、高州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得10853分。经考核,辖区内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未降级的镇(街道)得5分。该项为定量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计算以农业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十一)农业组织化(10分)

按市农业局下达的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任务,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得10分,其他按照完成任务比例计分。该项为定量计分,计算以农业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十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5分)

考核各地落实国家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的水平,按时按质完成补贴面积申报、补贴落实的得5分,其他按照落实的比例计分。该项为定量计分,计算以农业、财政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十三)城镇人口规模(5分)

城镇人口规模=城镇非农业人口/总人口。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优化发展区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重点发展区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生态发展区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2、全市奖励名额20个,其中,一等奖3个,每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7个,每个奖励8万元,三等奖10个,每个奖励6万元。

3、本考核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自评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依据

自评得分

1

农民人均纯收入

5

 

 

2

劳均农业总产值

5

 

 

3

水稻单产

10

 

 

4

人均农机动力拥有量

5

 

 

5

农产品质量安全

10

 

 

6

农田标准化

5

 

 

7

农产品加工

10

 

 

8

品牌农业发展

15

 

 

9

农业规模化经营

5

 

 

10

农业产业化

10

 

 

11

农业组织化

10

 

 

12

落实农业补贴政策

5

 

 

13

城镇人口规模

5

 

 

合计

——

100

 

 

Tags:关于印 高州市 农业奖 试行 通知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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