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州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副本)
高农〔2013〕42号 签发人:杨良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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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核办法(试行)
高州市农业局
2013年9月30日
抄 送: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兽医局。
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高州市镇(街道)奖励办法的通知》(高府办[2013]26号)的精神,结合《高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参考《广东省2010年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发展现代农业奖效用,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高州,全面开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突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注重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村、新型农民等工作。
2、坚持“三结合”原则。即分类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重点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科学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1、自评。每年12月10日前,各镇(街道)对照考评内容,对工作进行自查,向市农业局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年终考评。市农业局根据各镇(街道)提交报告的进度,与市财政、水务、统计、工商、统计、畜牧等部门联合组成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考评组进行年终考评。
(二)计分办法
1、发展现代农业奖考评实行百分制。
2、计分办法有两种。一是定性或定量计分;二是递减式计分。即是将该项指标的确切性,或先将每项指标进行全市排名,全市第1名为该项最高分,第2名以后得分为占第1名比重计算得分,各镇(街道)各项指标分数相加总和即为该镇(街道)实际得分。
3、按照高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分,对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实行分类考评。优化发展区为潭头、大井、南塘、石鼓、分界等镇和宝光、石仔岭、山美、潘州、金山等街道,重点发展区为根子、泗水、谢鸡、新垌、云潭、曹江、镇江、沙田、荷塘、石板、荷花等镇,生态发展区为马贵、大坡、古丁、深镇、平山、长坡、东岸等镇。
四、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5分)
指农户当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扣除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包括生产性收入和非生产性收入。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二)劳均农业总产值(5分)
劳均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农业人口数。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三)水稻单产(10分)
每年早、晚稻成熟前,各镇(街道)自测辖区内各村委会的水稻产量,并按照从高至低排列形成自测产量表后,于收割前7天申请市农业局测产验收。市农业局从各地抽取高、中、低产量各1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抽取高、中、低产量各1条垌,每条垌抽取高、中、低产量各2块田进行测产。该项为递减式计分,按照市农业部门验收的数据为准。
(四)人均农机动力拥有量(5分)
人均农机动力拥有量=农机总动力/农业人口数。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农业部门、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10分)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正常运作的得4分。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流行重大动植物疫病得6分,发生一起则该项不得分。该项为定性计分,计算以农业、畜牧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六)农田标准化(5分)
指辖区内标准化农田占水田面积的比重。标准农田的标准是:水利设施完善,旱能灌,涝能排,田块平整,路桥配套,方便农机作业。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国土部门的数据为准。
(七)农产品加工(10分)
考核各地年内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资额。为了鼓励异地招商引资,对镇(街道)辖区内单位公职人员(不含市直机关)和社会人员招商引资经市投资服务中心备案,到市内其他镇(街道)工业园落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该企业的投资额计入该镇(街道)。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服务中心的登记数据为准。
(八)品牌农业发展(15分)
考核各地新增农业名牌产品(含省级名牌产品、国家级驰名商标)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水平,获1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业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分别得3分、5分、8分、10分、10分。该项为定量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计算以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九)农业规模化经营(5分)
考核各地年内新增种植业规模经营基地个数,新建1个100亩以上成片的农业基地得1分。该项为定量计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计算以各镇(街道)统计汇总、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为准。
(十)农业产业化(10分)
考核各地新增国家、省、茂名、高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其中新增一家国家、省、茂名、高州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得10、8、5、3分。经考核,辖区内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未降级的镇(街道)得5分。该项为定量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计算以农业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十一)农业组织化(10分)
按市农业局下达的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任务,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得10分,其他按照完成任务比例计分。该项为定量计分,计算以农业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十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5分)
考核各地落实国家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的水平,按时按质完成补贴面积申报、补贴落实的得5分,其他按照落实的比例计分。该项为定量计分,计算以农业、财政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十三)城镇人口规模(5分)
城镇人口规模=城镇非农业人口/总人口。该项为递减式计分,计算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优化发展区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重点发展区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生态发展区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2、全市奖励名额20个,其中,一等奖3个,每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7个,每个奖励8万元,三等奖10个,每个奖励6万元。
3、本考核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自评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依据
自评得分
1
农民人均纯收入
5
2
劳均农业总产值
5
3
水稻单产
10
4
人均农机动力拥有量
5
5
农产品质量安全
10
6
农田标准化
5
7
农产品加工
10
8
品牌农业发展
15
9
农业规模化经营
5
10
农业产业化
10
11
农业组织化
10
12
落实农业补贴政策
5
13
城镇人口规模
5
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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