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计[2014]25号)精神,2013年省分配我市成长型合作社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名额3个(家),每家补助项目资金10万元。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达到以下条件:
1月1日)后依法登记成立;
2、工商登记成员数在20户以上;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4、达到《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0〕536号,详见附件1);
5、2011年以来未安排过省级以上补助资金。
二、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对生产基地实施水、路和畜禽栏舍等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大棚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购置滴灌、喷灌、微灌、养殖等设备、设施,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2、农机服务经营:改、扩建机库房、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
3、实施品牌战略: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兴建示范基地,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产品标识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组织申报“三品二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QS、出口基地。实行农产品产地统一收集、分拣、包装、贮藏,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开展产品自检工作等。
4、拓展产品市场:举办或参与产品推介、展示展销和交易洽谈等市场营销活动;建设、租用、装修产品销售门店,发展电子商务等。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报送《2013年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见附件2)外,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
3、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
(2)申报程序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办公室、财政所统一组织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公开申报,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2013年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办公室、财政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审核后筛选条件最好的一家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镇级留档一份,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各一份。
3、市农业局、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3家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资金,并上报省农业厅备案。
四、其他要求
1、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2、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在项目完成验收时,必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或委托相关机构检测)及产品标识制度。
2014年4月15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市农业局6662637 市财政局6664208
附件:1、《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2、《2013年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
高州市农业局 高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1: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设立合法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并按规定在明显位置悬挂。涉及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没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成员。 3、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本社特点章程,并按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本社章程运作。 二、管理民主 4、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大额投资、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5、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6、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必要时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实际设置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20%的附加表决权。 7、有完善的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 三、财务规范 8、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9、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10、为各成员建立完整的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作业)量(额)等。 11、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依法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 12、与成员的交易(作业)及与利用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作业),分别核算。 13、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中,按交易(作业)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不低于60%。 1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定期向社员公开并接受社员监督。 四、产品(质量)安全 15、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附件2:
2013年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日 期:
第一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按本指南要求如实撰写)
二、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三、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资金
四、预期目标及效益
五、项目建设进度等。
第二部分: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
移动电话
工商登记时间(年 月 日)
工商登记成员数(人)
2013年底实有成员数(人)
2013年底带动农户数(户)
2013年度生产资料统一购买总值(万元)
2013年度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2013年度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万元)
2013年度农产品统一销售率(%)
2013年度实施农业标准生产面积(亩)
2013年度农业标准化生产率(%)
产品商标名称
产品得到何种质量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
产品是否得到无公害产地认定
是否获得名特优产品证书
是否获得农业名牌证书
是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2013年度农超农校等产销对接销售额(万元)
2013年度产品出口销售额(万元)
2013年与成员交易量占交易总量的比例(%)
是否建立成员帐户
2013年度纯收益(万元)
2013年度可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额)返还总值(万元)
成员比当地农民年增收绝对数(元)
2013年度可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成员比当地农民年增收相对数(%)
是否是市级示范社
申请项目资金用途
具体项目及用途
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
本社对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农业办公室、财政所意见
农业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财政所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经评审,同意安排省级扶持资金 万元。
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名: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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