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一般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对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地级以上市对所辖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考核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等。主要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否纳入党政主要工作部署、是否建立综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或协调机制、是否有独立健全的综改机构和专门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人员。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主要是:市县财政年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年终实际执行数、预算执行进度等。
(三)操作程序是否规范。主要是:民主议事开展情况、项目申报审批流程、项目规划编制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验收情况、监督考核情况、项目公开公示情况、档案管理情况、信息监管系统运转情况等。
(四)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摄制专题宣传片、印刷工作手册、统一制定宣传标语、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上报相关信息、领导正面批示以及组织培训情况等。
(五)工作成效。主要是: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整合情况和工作创新情况等。
(六)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是:是否存在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补资金以及产生新的乡村债务等违规违纪情况,是否存在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引发信访、上访等不良社会反映等。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制定详细的征询民意工作方案、把民意征询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上报、对完成项目进行民意回访、收集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价的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
(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等;
(四)各市县出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方案、通知、意见、办法等正式文件,以及通过国库系统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反映的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等资料数据。
第六条考核评价以年度为周期。每年1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第七条我省考核评价分为重点考评和一般考评。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监督检查、评审机构等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考评,也可组织市级财政、农业部门进行交叉检查考评,考评对象既包括市本级,也应延伸到县及乡村基层。同时,通过实地调研、信息报送、宣传报道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等方式,结合预算安排与执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社会反映等情况,对各地进行一般考评,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其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安排与执行、整合资金情况的考核;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其他方面的考核。
第八条重点考评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确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下达考核评价通知、实地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合理确定考核评价等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落实激励政策、建立考核评价档案。
第九条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对本级考核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考核评价基础分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适当加减,计分采用量化指标(具体见附件)。根据得分情况将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次:基础分90分、综合分95分以上为优秀;基础分80分、综合分85分以上为良好;基础分70分、综合分75分以上为合格;基础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省对各地考核评价结果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综合评价,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省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前列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各地级以上市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考核评价试点,积累经验,完善考核评价办法,逐步扩大考核评价范围。
第十三条各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应参照本试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量化评分表
考评内容
权重
考评指标
基础分值
指标量化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基础分
加减分
综合分
组织领导
13
领导重视
4
纳入党政主要工作部署,得4分。党政领导有批示,加1分
以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为依据
工作机制健全
4
建立综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或协调机制,得4分
工作保障得力
5
有独立健全的综改机构,得2分,有专门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人员,得1分。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的,得1分。
预算安排与执行
38
预算计划与安排
20
地方财政年初预算有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且不少于上年的,得10分,年终实际执行数不少于上年的,得10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0.5分。
以政府预算报告、下拨资金的指标文件、国库执行数等为依据
18
及时拨付省级以上资金并抄报上级单位的,得6分,9月份预算执行进度超过60%的,得6分,12月份预算执行进度超过100%的,得6分。
操作程序
28
民意征询
6
制定详细的征询民意工作方案,得2分。把民意征询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上报,得2分。对完成项目进行民意回访,收集意见和建议,得2分。
以方案、细则、办法、通知以及“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国库执行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等为依据
民主议事
4
村民民主议事确定建设项目,并且有完整的民主议事会议记录得4分。
申报审批
2
项目建设执行村申报、镇初审、县(市、区)审批制度的,得2分。
规划编制
4
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长期规划,得2分。建立长期项目库,得2分。
项目实施
2
项目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得2分。
考核验收
2
按省级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验收并通过,得2分。
监督考核
2
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制度,按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得2分。
公开公示
2
县镇财政和农业部门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村委会公示奖补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得2分。
档案管理
2
县镇按照要求建立了规范完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料档案,项目中涉及申请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报告等各项内容详细完整,得2分。
信息监管系统
2
信息监管系统正常运转、按时录入并上报数据的,得2分。积极改进需求、完善系统,加2分。
开展政策宣传培训
10
宣传工作
8
摄制专题宣传片,得2分;印刷工作手册,得2分;统一制定宣传标语等,得1分。经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一事一议工作2次以上,得2分。上报相关信息6篇的,得1分。市级领导正面批示,加2分。省级领导正面批示,加4分。中央领导正面批示,加6分。
以通知、领导批示复印件等文件及宣传成果为依据
业务培训
2
每年组织1次业务培训,得1分。培训2次及以上的,得2分。
工作成效
11
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5
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达到酌情给分。完成年度规划任务超过20%的,加3分。
以年度总结、报告、领导批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反映工作成果等为依据
整合资金情况
3
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作用,整合其他涉农财政资金达到全省财政奖补5%的,得3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
工作创新情况
3
创新工作思维、机制和制度办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3分。
遵纪守法
-60
加重农民负担并引发严重影响1次及以上的,扣20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引发信访、上访等不良社会反映2次及以下的扣5分,3次及以上的,扣10分。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财政奖补资金1次及以上的,扣20分。产生新的村级债务2次及以下的扣5分,3次及以上的,扣10分。
根据审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违纪情况自查结果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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