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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的通知
2016-04-27   来源:安顺农批网 高州市农业局 作者:我村我最帅   字体:【 】  浏览:67次   评论:0

关于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0〕4号)要求,各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并经请示当地市(区)政府同意,提出当地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经省农业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请各地严格按照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公布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至2012年3月31日止。2012-2013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请各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     附件: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广东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市别

    工价标准(元)

广州

20

珠海

70

汕头

30

佛山

20

韶关

80

河源

35

梅州

50

惠州

50

汕尾

61.5

东莞

70

中山

70

江门

67

阳江

60

湛江

40

茂名

60

肇庆

50

清远

40

潮州

66

揭阳

  40

云浮

  60

顺德区

20

Tags:关于公 2011年 劳以资 劳工价 通知 责任编辑:我村我最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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