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州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高农[20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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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及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局机关各有关股室:
《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股联系。
联系人:邹泽昌,联系电话:6662437。
高州市农业局
2015年7月3日
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及
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及农村信息化工作的意见》(茂发〔2015] 5号)及高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及农村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15]98号)的精神,推动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信息化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市场带动、政府推动”的策略,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办法
(一)建设一批适合网上销售的高端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实施办法:
1、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联合发展,在每个镇(街道办)扶持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整合线上信息资源和线下实体资源,形成一批适合网上销售的特色农产品,健全农副土特产品网上购销体系,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推动品牌经营。推广标准化生产,普及良种良法,申报“三品一标一名牌”,设计精美包装,培育农业品牌。
3、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完善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追溯范围。
4、建立高端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生产基地与各电商(网店)建立产品购销关系,建立起一批满足网上销售要求的高端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农产品电商提供稳定和优质的货源。争取三年内新增大型的适合网上销售的高端农产品生产基地50家。
(二)培育发展农产品电商平台(网店)
实施办法:
2C和B2B模式的农产品电商平台,积极探索和尝试“委托养殖”、“委托种植”的C2B模式和“在线交易平台十实体体验店”的020 模式的电商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电商平台(网店)。重点支持广东高佬旺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高佬农产品020平台、高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高州市客多多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客多多乐购电子商务平台、汇金农业实业有限公司电交所桂圆交易平台。三年内全市新增从事电商业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 家。
(三)利用农村综合服务站平台推进农业农村工作
实施办法:
1、鼓励农产品电商企业与农村综合服务站(电商服务站)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农产品电商业务;鼓励供应网上销售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与农村综合服务站(电商服务站)建立合作关系,使农村综合服务站(电商服务站)掌握网上销售的农产品的供应情况和质量安全情况,推进农村服务站的农产品代购代销业务,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2、加强农业部门与农村综合服务站衔接,探索通过农村综合服务站将农业农村工作延伸到村的方式方法,为广大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农业生产管理、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救灾复产、病虫测报、农业环保、扶贫开发、农机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农村建设、农业政策法规和创业致富等各方面的信息服务,逐渐形成科学的、规范的农业农村工作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
以上工作首先在我市11个农村综合服务站进行有关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再在全市铺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及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局机关相关股室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组织各镇(街道办)农业部门与农村综合服务站衔接,探索利用农村综合服务站将农业农村工作延伸到村的方式方法,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
(三)争取上级支持
积极向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促进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信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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