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高州市水稻高产创建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我市是2014年全省唯一的整县整建制水稻高产创建项目建设县(市)。为全面推进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国家级粮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45号)的精神和要求,市委市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个一”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即市抓一个整镇水稻高产创建镇,镇(街道)抓一个整村村委会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村,要求各每个镇(街道)必须早晚造各建立一个200亩以上水稻高产核心区,推动全市20片万亩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创出成效,创出效益。
为科学考核各地水稻高产创建工作,高州市农业局专门制定了《高州市水稻高产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附件:《高州市水稻高产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高州市农业局
2014年5月4日
高州市水稻高产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国家级粮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45号)文件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稻高产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产量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占50分,共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产量落实情况,占50分。
经市组织专家验收,早晚造高产创建示范片加权平均亩产量达700公斤以上的得分50分;650-700公斤(不含700)得45分;600-650公斤(不含650)得40分;550-600公斤(不含600)得35分,500-550公斤得分30(不含550);500公斤以下不得分。
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占50分。
(1)制订有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的得5分;
(2)落实站技术人员挂点负责指导的得5分;
(3)落实“五统一”增产措施(统一品种、统一植期、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化收获)的得20分。其中统一品种得6分,统一病虫防控得5分,其他三项统一分别得3分。
(4)在关键农时、产量形成关键环节和防灾减灾工作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的得10分;
(5)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的得5分;
(6)创建活动记录档案齐备、有工作总结的得5分。
三、考核方法
考核在各农业站自评的基础上,经市验收组测产验收后,再由专家分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奖罚办法
按照以上考评结果进行奖励。设立一等奖2个,每个奖金6000元;二等奖5个,每个奖金3800元;三等8个,每个奖金2000元。奖金从整建制水稻高产创建项目中拨付。考核结果倒数前三名的下一年不再纳入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
高州市农业局
2014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