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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补贴政策解读
2016-04-27   来源:沧州农批网 高州市农业局 作者:阳光少女   字体:【 】  浏览:58次   评论:0

 

种粮补贴政策解读

 

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国家从年开始实施种粮补贴政策,补贴的对象续年扩大,补贴的种类续年加多,补贴的标准续年提高,对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增加粮食面积和产量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种粮补贴的对象和原则

种粮补贴的对象是种植粮食的农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补贴的原则是“谁种粮谁受益”,即“谁种补谁,有种必补,不种不补”。

二、种粮补贴的种类

种粮补贴的种类包括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和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三类。

三、种粮补贴的品种

在我市种粮补贴的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和小麦三个品种,

四、种粮补贴的标准

年补贴标准是:农资综合直补每亩元(包括农资综合直补每亩元,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每亩元),只补贴种植水稻的农户;种粮直补每亩元,也是补贴种植水稻的农户;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对水稻、玉米和小麦均补贴,但补贴的标准不同,其中,水稻每亩补元,玉米和小麦每亩均是元。

五、种粮补贴的责任

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村、小组要对本行政区域申报种粮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村民对村民小组负责,村民小组对村委会负责,村委会对镇政府负责,镇政府对市负责,逐级上报的材料要经行政责任人本人签名确认,且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六、种粮补贴面积申报的程序

(一)农户据实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户在申报时间内向村民小组如实填写本人种植水稻面积并签名确认。在种粮农户申报种粮补贴面积的过程中,必须做到逐户申报,户户签名,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政策。

(二)村委会审核。由村委会组织村干部对农户申报的水稻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由核实人填核实面积并签名后,由村委会盖章,然后上报镇(街道)农办。在审核的过程中,一是要明确补贴对象,只有种植粮食的农民才能享受种粮补贴政策,种植其它农作物(如香蕉、蔬菜等)的农民不得享受种粮补贴政策;二是要认真负责地核查农户种植粮食的实际面积。

(三)镇政府公示。由镇政府组织以村组为单位,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农户种粮面积统计表,包括各农户种植种粮的面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举报电话以及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将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复印一份存档(保留三年,以备查验),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局。公示情况要统一用相机拍照存档。

    七、种粮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市财政局根据经市农业局核实的各地补贴面积、补贴品种及各镇(街道)财政所上报的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示确认无误的各农户补贴资金电子数据,统一将资金拨付到市邮蓄银行进行批量发放到各补贴农户的一折通账户,减少中间环节,为种粮的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Tags:解读 责任编辑:阳光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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