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州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副本)
高农函﹝2012﹞23号 签发人:梁文
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各单位,基层各农技站:
党的十八大将于11月8日胜利召开。为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的要求,经局领导同意,我局将组织有关人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农机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开展大检查,现就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四)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考核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别是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特殊岗位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严肃处理无证上岗的行为。
(六)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归档情况。各单位要将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迎接检查。
二、强化安全监管
针对重点领域和事故易发领域,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局农机管理股和市农机监理所、各农技站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加强对乡村道路农机车辆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农机车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局政策法规股、市场信息股、种植业股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农技站要结合本职工作,侧重抓农产品源头和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农民安全使用农药的指导、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查和农药残留监测力度,确保我市农业不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
(三)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方面。各单位要加强自身消防安全检查。有经营场所的单位及出租屋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和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出租屋管理,检查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之一,也是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因此,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目标,协调整合力量,集中时间和人力对重点领域开展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安全 农业 检查 通知
高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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