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农[2015]15号
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局有关股室(站、所):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4]40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让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我市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幸福高州的直接体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我局《关于做好近期及2015年元旦春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高农通[2014]22号)的精神内容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避免出现监管漏洞,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强排查风险隐患的力度
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针对当地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重点对当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开展检查;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禁用、限用农药的监管,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有关生产档案记录、告知书、承诺书等表格、制度可到高州市农业农村信息网质量安全栏目下载);三是加强当地农产品种植散户检查,确保种植散户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展监督抽检,强化综合执法
2015年2月8日至10日要抽检15个以上样品(农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有检测能力的镇(街道办)自行检测,将检测结果报送到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没有检测能力的镇(街道办)将样品送到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由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汇总检测结果,并报送到高州市农业局市场信息股。
对发现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依法查处,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加强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对涉及本地区、本行业的舆情及时组织应对,防止发酵和蔓延。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地址:高州市教育路47号高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院
联系人:陈花 联系电话:6615088 13553657338
gzhuang6662437@sina.com)。
高州市农业局
2015年1月26日
抄 送:茂名市农业局,高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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