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切换城市]

TOP

关于印发2013年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04-27   来源:丽江农批网 高州市农业局 作者:乐极生悲   字体:【 】  浏览:45次   评论:0

 

 

 

高 州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副本)

 

 

高农[2013]29     签发人:杨良绍



 

关于印发年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

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农业技术推广站,局直属有关单位,局有关股室:
现将《2013年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州市农业局   

201387

 

 

 

 

抄送:茂名市农业局,高州市食安办。

2013年8月7印发

 

2013年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高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高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高食安办[2013]10号)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两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部署,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站及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环节广泛排查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种植农产品使用禁用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隐患。强化种植农产品检测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种植类农产品,防止不合格种植类农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农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专项整治。深入贯彻执行《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标识不规范问题,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强化食用农产品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伪造冒用“三品一标”(即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站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提供线索给公安机关查处;同时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参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全面落实高州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重大案件奖励制度,及时兑现相关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各站及有关单位要继续严厉打击种植类农产品使用禁用农药行为,进一步深化食用农产品包装材料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种植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二、着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有专职负责人及属地责任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实行定量控制和定性考核。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评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农业站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局每年组织开展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

三、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一)完善农产品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村委会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即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全面推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二)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工作按照茂名市农业局文件《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种植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农通[2012]162号)要求,抓好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工作,我市高州市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果是省级示范点,高州市根子镇南充果场水果、高州市龙田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蔬菜、茂名市汇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蔬菜是茂名市市级示范点,刘启钦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华峰果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果、高州市黄氏农业有限公司水果是高州市级示范点;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成果转化,完善基层监管网络。针对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盲区,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着力消除监管空白等问题。探索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合理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水平。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能力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细化、明确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人才保障机制。要强化教育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同时要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建设,年内开展定量检测,完善检测手段,运用科技手段做好检验检测工作,提高对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镇(街道)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的建设,年内13个站(谢鸡、新垌、云潭、泗水、根子、分界、沙田、镇江、荷塘、南塘、荷花、石板、曹江)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充分发挥基层快速检测的作用,扩大农产品检测的覆盖面。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按照《2013年茂名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茂农通[2013]110号)要求,明确监测任务和完成时限,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相关人员。逐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各站要按照《高州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站及有关单位要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五、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站及有关单位要严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要将高州食品集团“诚信做食品”的先进经验推广到全市种植业农产品行业,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着力解决种植业农产品行业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加快建立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巩固长效机制,健全种植业农产品行业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问题管理机制,推动种植业农产品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大力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开展好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

 六、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完成
(一)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积极争取上级扶持,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形成市开展定量检测、镇(街道)开展定性检测(速测)的农产品检测体系,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继续抓好曹江淮山薯监管试点建设工作。江淮山薯是我市及茂名市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结合“两建”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镇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措施和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
(二)强化协调配合。局、站、村(居)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工作,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辖区、监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地方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

 

Tags:关于印 2013年 高州市 农产品 安全重 安排的 通知 责任编辑:乐极生悲
】 【打印繁体】 【投稿】 【修改内容】 【修改栏目】 【关闭】【评论】 【返回顶部
[上一篇]关于我市“放心食品名牌工程”农.. [下一篇]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

评论
称呼:
验 证 码: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