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优选条件及补贴申请确认。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重点对象以及未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或组织,可优先享受补贴,其余申请者按先后顺序确定。
三、补贴限额。对申购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机具的,个人一般不得超过1台(套),组织一般不得超过3台(套);对申购水产养殖机械的,个人一般不得超过5台(套),组织一般不得超过10台(套);对申购畜牧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的,个人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组织一般不得超过20万元。
四、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市农机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
补贴对象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当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并依法按时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补贴对象购买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和微耕机等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应到市农机安全所办理备案手续。
补贴机具种类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共12大类个品目。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六、申办程序。
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农户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非户主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或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和补贴申请确认。在收到购机申请资料后,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与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对购机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查,并进行审批确认,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作为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凭据。
、补贴对象公示。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在“高州市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并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提交有关乡镇政府进行公示(时间天),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市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将公示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补贴机具购买。申请人领取《确认通知书》后经销商当场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并在“补贴系统”中录入机具销售信息,打印出《经销企业供货表》后盖章,交由购机者签名确认。
购机者在购机后5日内将《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送达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贴手续。
纳入牌证管理及需要备案的补贴机具,购机者在购机后10日内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补贴对象未按规定时限购机和到有关部门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购机补贴权利。
、补贴机具核实。乡镇政府收到购机者的资料后及时汇总送交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每周对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以乡镇为单位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纳入牌证管理及需备案的机具交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核实,其他机具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
核实时必须见人(购机者是否与申请者一致)、见机(经销商应在机具醒目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广东高州)”字样,验机时要验证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的补贴机具相符)、见票(购机发票信息是否与供货表一致)。核实后,核实人当场签名确认。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和乡镇政府在完成每批机具核实任务后的个日内,将核实情况报经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后送达市级农机主管部门,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核实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补贴资金拨付。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收到农机安全监理所和乡镇送交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资料后日内完成审核,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属于农户购机者,拥有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或个人银行账号的,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号或存折账户;属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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