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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2016-12-16   来源:内江农批网 本网讯 作者:月光莫利亚   字体:【 】  浏览:119次   评论:0

2016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市依法行政办:

    为了配合全国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主旋律,立足本职,积极推进依法治农进程,加强农业法制宣传、强化依法行政,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为我市农业健康、安全、持续发展,农民增产增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2016以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零发生行政违法违规的案件,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零发生行政不作为投诉案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报告、农机安全事故零报告。现将我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一)建立新制度,适应新常态。为了响应中央、省、市关于建立高效、公正、廉洁政府的精神,我局重新梳理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建立了《茂名市农业局权责清单制度》,严格遵守权责清单规定的权责,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坚持“法定责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遵守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近年来,为加强农业行政管理,我局先后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如:《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案流程》、《行政执法现场记录制度》、《茂名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议事规则》、《职位代理制度》、《农业项目建设“三权分离”管理制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茂名市农业局权责清单》50多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制度汇总编印成册分发各科室,要求全局认真遵守执行,局内一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按照制度执行,按制度办事,所有行政管理都统统关进制度笼子,没有游离制度外的行政管理事项,我局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行政决策实现制度化2016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会议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了各种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茂名市农业局议事规则》和《茂名市农业局公文处理规定》,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集体决策,研究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办,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高度重视咨询论证工作,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农业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农业项目建设“三权分离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农业项目必须经过调研、论证,再送局务会议讨论研究,集体审批,审批权、实施权、监督权分离,互相监督,避免在项目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到目前止,我局在农业项目建设中未发现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按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守《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案流程》、《行政执法现场记录制度》、《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茂名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茂名市农业局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法律审核制度化。我们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负责法律工作的科室进行法核,办公室进行文核,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通过政府公报、网站、公开发行的报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定报送备案,保证了制定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自行创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不与部、省厅确定的规范性政策相冲突,不以局部措施影响全局稳定,以个别政策冲击基本制度,做到有件必核,有件必备。2016年,我局没有制发过规范性文件。

   (六)全面实施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一是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清理、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农业部门主要职能,农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实际情况,及时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更新,经过市编办权责清单审查,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只有10项。二是进一步完善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对我局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完善优化,明确了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安全管理、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规定。三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服务窗口日常管理考核的要求,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受理、审核、证件发放等行为,严格办事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二、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38)要求,结合茂名实际,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了农业部门多年“成立执法队伍、充实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夙愿”。20155,市农业局制定了《茂名市农业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市编办,同年12,市编办批复我局实施方案,同意我局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加挂茂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执法科为农业局内设机构,正科级,执法专项编制9人,原市畜牧兽医局机关执法人员抽调到执法科统一管理使用。市农业局、畜牧局(动物防疫除外)所有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执法科承担。630,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执法支队)人员(属公务员身份)已全部到位,包括3名原畜牧局执法人员。从71日起,行政执法支队正常运作。去年以来,各区、市农业局先后制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报各地编办。到目前止,信宜市、化州市、茂南区等3个区(县级市)编办都批准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队伍正在组建中,争取今年12月底完成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农业生产安全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明确打击重点产品及主要违法行为,要求各地要把水稻种子、农药、肥料为打假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违法销售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资的违规行为,超范围用于荔枝、龙眼等水果农药违法行为,防止出现荔枝、龙眼药害、肥害事故的发生;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府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劣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二是确定打击重点区域,以粮食、蔬菜、水果主产区为重点,加强主产区内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管,尤其是乡镇、村农资经营门店,市与市、县与县交际点的镇、乡村农资经营门店,严厉打击跨区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到11月底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8350人次,检查农资企业4239家,查获违法农资产品4471.1斤,立案13宗,派发农资监管(高毒限用农药公告等)宣传资3.48份。

(二)加强国家禁限用农药的巡查,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一是继续清查甲胺磷5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打击销售使用5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在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经执法检查未发现销售使用违禁农药行为。二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今年以来,已完成农药质量抽检任务,共抽检农药样55个,样品全部送省农药检定所检测,合格率90%,全省排第一。抽检肥料样品25个,抽检种子样品30个,合格率达到100%。凡产品质量不达标或非法添加违禁农药成分的,依法严惩,坚决遏制非法添加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

    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和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到目前止,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农业局网站发布政务活动信息60条,在茂名农业信息网发布政务活动信165条,包括各级农业政策法规信息、开展农业活动信息、人事信息等。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电视台、茂名电台及全国一些主流媒体共播发由市农业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50多条。专栏墙报有固定栏目和活动栏目。固定专栏公布领导分工及办事指南等信息,活动栏目不定期发布农业工作信息和需按时公开的政务事项。

五、加强行政调解,有效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成立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方法手段,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农村财务、村官违纪、农资质量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积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到目前止,我局接受和处理的群众投诉、来信来访案件9宗。

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我局制定了学法制度,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一是制定了《茂名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2016年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党组中心学习组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网学法,并参加网上学法考试;三是组织公务员参加2016年公务员践行发展新理念知识培训学习,并组织公务员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平均90分以上;四是组织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农业厅、市法制局行政执法培训;五是通过“科长论坛”组织干部职工学法,今年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药管理条例》,全年举办2期学法培训。

    七、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经费投入偏少,影响行政执法、法制宣传等工作的开展二是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一些不法农药生产企业为提高其产品防治效果,非法添加违禁农药成份,增加毒性,提高杀虫效果,这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也给农资打假带来很大困难;三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尤其的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以及法律知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茂名市农业局

20161215

Tags:2016年 责任编辑:月光莫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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