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农业局 高州市财政局 文件
(副本)
杨良绍 杨润星
关于印发高州市201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现将《高州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州市农业局 高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6日
高州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7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总体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必须按省“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要求执行,要加强工作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将责任细化到人。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结合本市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尽量扩大补贴对象受益面。优先保证科技推广和节能环保机具资金,通过政策实施,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三包”到位的机具,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共12大类113个品目。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以及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重点对象以及未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或组织,可优先享受补贴。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补贴限额
按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年度内个人或组织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进行限制,要按尽量扩大受益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的精神,对年度内本市的个人或组织享受补贴的机具台(套)数和资金总额进行限制:对申购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机具的,个人一般不得超过1台(套),组织一般不得超过3台(套);对申购水产养殖机械的,个人一般不得超过5台(套),组织一般不得超过10台(套);对申购畜牧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的,个人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组织一般不得超过20万元;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市农机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
补贴对象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当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并依法按时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补贴对象购买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和微耕机等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应到市农机安全所办理备案手续。
四、办理程序及要求
2013年7月5日开始受理申请。有购买农机具意向的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到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机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当场将购机者的信息录入“补贴系统”,由该系统按先来后到自动生成本市购机顺序编号。该顺序号在本年度内确定购机补贴对象时可顺延接续。
申请人为农户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非户主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或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并经申请人签名按指模后存档备查。
(二)补贴申请确认。在收到购机申请资料后,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与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对购机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查,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重点对象以及未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或组织优先,其余申请者按先后顺序确定的原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批确认,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作为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凭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解释。
(三)补贴对象公示。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在“高州市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并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提交有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月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市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将公示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补贴机具购买。申请人领取《确认通知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有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经销商当场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并在“补贴系统”中录入机具销售信息,打印出《经销企业供货表》后盖章,交由购机者签名确认。
购机者在购机后5日内将《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送达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贴手续。
纳入牌证管理及需要备案的补贴机具,购机者在购机后10日内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补贴对象未按规定时限购机和到有关部门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购机补贴权利。
(五)补贴机具核实。乡镇政府收到购机者的资料后及时汇总送交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每周对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以乡镇为单位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纳入牌证管理及需备案的机具交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核实,其他机具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
机具核实工作应在接到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后10日内完成。核实时必须见人(购机者是否与申请者一致)、见机(经销商应在机具醒目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广东高州2013)”字样,验机时要验证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的补贴机具相符)、见票(购机发票信息是否与供货表一致)。核实后,核实人当场签名确认。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和乡镇政府在完成每批机具核实任务后的5个日内,将核实情况报经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后送达市级农机主管部门,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核实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补贴对象购机和办理补贴手续,加快机具核实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到位,可实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即在确保补贴对象享有自主选择购机权的前提下,对准备在本市内购机的补贴对象,通过预约和分片集中的形式,实行领取《确认通知书》、购机、办理补贴手续、核实、抽查同步进行的办法。
(六)补贴资金拨付。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收到农机安全监理所和乡镇送交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资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属于农户购机者,拥有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或个人银行账号的,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号或存折账户;属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月足额拨付一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严禁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的价格。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积极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参加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77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高州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受益农户,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严格执行国务院、农业部和农业厅、财政厅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对象10%的比例,对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报有关部门严厉惩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报上级部门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高州市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13年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流程(程序)
高州市农业局 高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6日
高州市201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机具种类
品目
分配资金 (万元)
1
动力机械
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
150
2
耕整地机械
旋耕机、犁、耙、开沟机、赶垄机、耕整机、微耕机等
310
3
种植施肥机械
秧盘育种成套设备、秧盘、插秧机、播种机、栽植机、地膜复盖机等
50
4
排灌机械
水泵、喷灌机、微灌、滴灌、渗灌设备等
30
5
田间管理机械
喷雾机、中耕机、培土机、修剪机、太阳能刹虫灯等
25
6
收获机械
大、中、小型水稻联合收割机、薯类收获机械、花生收获机械等
100
7
收获后处理机械
脱粒机、粮食清选机、烘干机、热风炉、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
20
8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碾米机、水果分级机、打腊机、茶叶加工机械等
5
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孵化机、送料机、清粪机、水帘降温设备增氧机、投饵机、养猪养鸡成套设备等
60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挖坑机、平地机等
5
11
设施农业装备
日光温室、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30
12
新机具推广
固液分离机、秸杆粉碎还田机等
9
合计
794
说明:上述分配各类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可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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